新疆克拉玛依,男子欠他人230多万被告上法庭,败诉后,被要求限期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可在即将到了还款期限时,男子悄悄离婚,将自己名下的车、房、存款及全部财产,无偿给了妻子。更绝的操作,是他需向前妻偿还高额借款,到期不还,按每天3%加收违约金,折合年利率达1000%以上。债主气得忍无可忍,再次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张先生借给帅某某230多万元后,算是倒了大霉。 多年来,他不但被折腾的心力憔悴,230万元还差点打了水漂。 虽然他赢了两次官司,但至今没拿回自己的230多万。 几年前,帅某某在张先生那里借了230多万元,双方签下了借款协议。 可到了还款日期,帅某某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思,张先生找他要钱,他不是东躲西藏,就是不接听电话。 实在被催急了,就承诺还钱日期,到期后再往后推,总之,这钱就是不想还。 但他却过着有车有房的小日子,还挺滋润。 这笔欠款张先生催了多年一分钱都没拿到。 2023年1月,他将帅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230余万元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债权,判决帅某某限期清偿全部本息。 意思是:帅某某因为有偿还能力,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还清张先生230多万和相应的利息。 张先生早已被这笔欠债折腾的心力憔悴,拿到了判决书,他总算松了一口气。 他认为,有法律撑腰,不怕帅某某不还钱了。 然而人心险恶,张先生遇到的是一个十足的老赖。 虽然,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就是不变的真理,但那是针对正常人来说。 对像帅某某这样的人,别人帮了他,他不是想尽办法还清欠款。 而是怎样规避法律风险,来逃避债务。 2023年11月,法院判决的偿还期限马上就要到期。 帅某某明知再不还钱,自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他心生恶念。 他迅速与妻子王某离婚,并签下离婚协议。 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他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及全部财产,归王某所有。 他认为,自己净身出户后,房屋一间,地无一拢,光棍一人。 到时候,张先生要钱一分没有,要命一条。 就算申请强制执行,他也分文没有,无任何可执行的财物。 而帅某某做得更绝的还有一招:因为他还有挣钱的能力,或者有一份可靠的固定收入。 为了避免法院从他的固定收入中扣除欠款,他们还在协议中约定: 帅某某需向王某偿还高额欠款,如果到期不还,将按每天3%来加收违约金。 请看明白,不是每月,是每天,折合年利率,高达1000%以上。 意思是,帅某欠前妻一大笔钱,如果到时不还,按每天加收违约金,年利率都快高到天上去了! 明眼人一眼就看得出,这就是他们两口子做的局! 因为夫妻的事,到底是真欠钱还是假欠钱?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张先生虽然赢了官司,仍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在法院判定的还款期限内,张先生多次催款,毫无疑问,一分都要不来! 直到2025年,张先生终于得知,帅某某早已把他名下的财产转移了。 他气得浑身发抖,终于彻底明白,帅某某不是没钱还账,而是从始至终根本没打谱还钱。 2025年7月,张先生忍无可忍,再次把帅某某起诉。 要求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他认为,在帅某某有230多万欠款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财产份额。 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欠款,谁会在离婚时,不但净身出户,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对方?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帅某某和王某签的离婚协议,比张先生债权生效确认的时间要晚。 他们是在欠张先生大额债务之后,才签订的该协议。 而且,王某知道帅某某有230万欠款未还,他们这么做非善意行为。 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来看,帅某某是无偿把自己的那份财产给了妻子,但并未约定对价。 意思是,如果帅某某真需要偿还王某欠款,应该将自己的财产折价代为还款。 但他却无任何条件的,直接把自己所有的财产给了王某。 这明显是通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 《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帅某某明知有230多万元债务的情况下,与妻子离婚,并将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无偿给了妻子,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 导致了帅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张先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张先生在得知帅某某转移财产后,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一年,就等于丧失了撤销权利。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帅某某和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一审判决后,帅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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