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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抢帽子操纵!雪球大V“金浤”被罚,平台账号已无法搜索到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雪球大V“金浤”通过控制多个账户,在向公众荐股后,于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实施“抢帽子操纵”行为,非法获利超4000万元。

最终浙江证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8000万元。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目前雪球平台已无法搜索到“金浤”的相关账号。但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回应称,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教训,避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雪球大V“金浤”荐股交易获利,合计被罚没超80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金永荣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推荐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逾8000万元。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提出七点申辩意见,交易行为被认定符合“抢帽子操纵”特征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金永荣及其代理人提出七点申辩意见,包括不具备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存在利用影响力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以及本案认定荐股文章中,全部帖文未涉及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在性质上明显不属于荐股文章等。

比如,金永荣虽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通账号,但发帖频率极低、粉丝数均未达一万,事实上无法达到积累名气和受众的目的;同时,雪球平台并非证券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

其还申辩称,发帖是一种自我表达与学习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复盘交易和逻辑提升自我判断力,同时与他人交流、获得反馈以优化自身策略。

浙江证监局经核查,对其提出的申辩理由逐一予以反驳,并认为其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具体来看,《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金永荣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甚至将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因此其发帖后的买入行为无法阻却对其操纵行为的认定。同时,其大量所谓做T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金永荣具有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雪球“金浤”账号粉丝量高,文章阅读量大。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内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超过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高达808万次。同时,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金浤”账号发布的案涉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浙江证监局认为,案涉发帖构成公开荐股。针对部分股票,当事人存在通过反复发帖、转发之前所发荐股帖文等方式不断巩固强化推荐逻辑的情况。部分发帖通过展示所谓交易感受与仓位记录,向外界传递自身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

同时,金永荣在明知其雪球“金浤”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其发帖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在公开发帖对案涉股票进行分析、评价、预测或推荐后,于当日或次日即实施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与其发帖荐股意思表示相矛盾。因此,其提出的所谓一贯交易风格,发帖出于自我表达和学习目的,未发布未经证实、夸大或虚假的信息等理由,不足以阻却对其交易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胡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