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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老人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突然昏迷倒地。女友吓得立即叫了救护车,但中途又以

山西太原,一老人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突然昏迷倒地。女友吓得立即叫了救护车,但中途又以老人醒了为由推掉了救护车,然后和朋友一起将老人送回家中。可4天后,老人被家属发现已经死在了家中。其家属查看监控发现了老人女友的异常行为后报了警,警方认定老人的女友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可检察院却以老人的遗体被火化导致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家属气不过,又将老人的女友以及帮忙的4个朋友全都告上了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30万余元。(来源:浪涨新闻) 据悉,杨大爷和老伴一共生育了4个子女,可惜的是老伴因病去世得早。不过好在杨大爷的子女都已经成家,所以杨大爷一直都有人照顾着。只是杨大爷不想给子女们添乱,所以一直独自居住。 2023年5月初,杨大爷在茶馆听戏时,认识了唱戏的李女士,之后二人成为了好友。由于二人都是单身,随着长期的接触,逐渐产生了感情。 可当杨大爷打算和李女士确定恋爱关系时,却遭到了子女们的强烈反对,他们总觉得李女士是图杨大爷的高额退休金。 但杨大爷却不顾子女们的反对,坚持要和李女士在一起。为此杨大爷每天早起锻炼后,就会去李女士家坐坐,期间二人也发生了几次性关系。 5月7日早上,杨大爷出门锻炼后,便径直前往李女士家中。 可万万没想到,这次二人刚发生关系不到三分钟,杨大爷突然感觉呼吸困难,随后连句话都没留下就一头栽倒在床上,昏迷了过去。 李女士顿时慌了,她立即打电话通知了朋友宋某,询问对方该如何处理。宋某提醒李女士赶紧打120后,李女士才打了120急救电话。期间,李女士穿上衣服,还给杨大爷穿上了衣服。 不多时,宋某赶到了现场,他探了探杨大爷的鼻息,突然冒出一句:“好像没气了。” 这句话可把李女士吓得半死,她不知所措,焦急地询问宋某该怎么办?可宋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在这时,李女士突然拿起电话,又打了120电话,然后称杨大爷已经醒了,不用来了。 随后,李女士打电话通知了朋友李某带点人来帮忙,李某则叫上樊某和张某一起赶到李女士家中。 经过一番商议后,李女士和宋某等人决定把杨大爷送回家,于是几人将杨大爷抬上了车,然后一路疾驰到杨大爷家,将杨大爷放在了自己的床上。 5月10日,由于杨大爷一直未回信息,儿子杨某上门查看情况,才发现杨大爷的身体已经僵硬。 起初一家人还以为杨大爷是突发疾病死亡,所以匆匆火化了。可后来杨某出于好奇去小区物业处调取了监控,看到李女士等人的异常行为后,认为自己父亲的死可能没那么简单,于是就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认定李女士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处罚。随后,警方又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 检察院介入后,认为李女士等人的行为虽然可疑,但因为杨大爷的遗体已经被火化,无法确认杨大爷的真正死因,而这个死因鉴定是重要的证据。 因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因果关系不清楚为由,对李女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杨大爷的家属们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李女士、宋某、李某、樊某、张某这5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余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杨大爷的家属结合警方的调查,认为李女士没有第一时间救助杨大爷,所以杨大爷的死亡与李女士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李女士辩称,自己根本不懂急救措施,而且急救人员告知不要动杨大爷的身体。自己给杨大爷穿衣服,是基于羞耻心,不想他光着身子。 宋某辩称,自己比救护车先到现场,然后探了下杨大爷的鼻息,确实已经没有了呼吸,只是没想到李女士打电话推掉了救护车。 张某则辩称自己就是个开车的,对具体的情况都不了解。 那李女士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杨大爷的遗体被火化了,所以无法确定杨大爷的真正死因,以及死亡的大概时间。 虽然李女士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杨大爷的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杨大爷的死亡是李女士等人造成,所以对于他们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不予支持。 但是杨大爷突发疾病时正与李女士发生关系,所以李女士对于杨大爷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可是李女士听信了宋某的话,未积极对杨大爷进行救助,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宋某作为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人,在知道杨大爷突发疾病后,并未阻止李女士推掉救护车的行为,李某等人也未阻止李女士将杨大爷送回家,这里宋某等人缺少了一般公民应有的善良互助的精神。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李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宋某、李某、樊某、张某这4人应当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同时李女士等人应当向杨大爷家属赔礼道歉。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