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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义吧!退休的曾经作出过贡献,在职的正在做贡献,都不可慢待。但是,在

这个问题很有意义吧!退休的曾经作出过贡献,在职的正在做贡献,都不可慢待。但是,在分配资源有限的一般情况下,我觉得还是觉得应该侧重于“在职”的。 首先,谁都会有“在职”和“退休”的这两个阶段,只是先后而已,不会有是否公平的疑问。 其次,从个人在社会角色的不同阶段来说,一般都是个人结婚生子后到子女学业结束前是经济负担最重的阶段,围绕子女的学业负担、小家庭建设(包括购、建房)负担都是我们人尽皆知“大山”。在刚需重负阶段给予涨工资才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还有,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时的社会环境到现在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及时调整“与时俱进”也是合理和必须的。我们单位企业报的主编曾经是我们县报(现在是杭州下辖区)的总编,他就曾说过“我们的退休工资太高了,而在上班的年轻人只有4000-5000块钱的工资太少了,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毕竟年前人要花钱的地方比我们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