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炸北溪管道的事件是“外国情报机构策划的国家行为。”这是联邦德国最高法院所谓的终审裁定。这“外国”是哪国,这“国家行为”是哪个国家的行为?如果是终审裁定了,那对象肯定很清楚了。既然对象清楚了,那这“外国”肯定就是某某国了,炸北溪就是这个某某国的国家行为了。试想,如果这某某国是乌克兰,或者是其他的小国弱国,甚至是俄中,那联邦德国最高法院还用“外国情报机构策划的国家行为”作为裁定语文吗?不止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吧,这种时候,老虎的名字也不敢说的。
当年炸北溪管道的事件是“外国情报机构策划的国家行为。”这是联邦德国最高法院所谓的终审裁定。这“外国”是哪国,这“国家行为”是哪个国家的行为?如果是终审裁定了,那对象肯定很清楚了。既然对象清楚了,那这“外国”肯定就是某某国了,炸北溪就是这个某某国的国家行为了。试想,如果这某某国是乌克兰,或者是其他的小国弱国,甚至是俄中,那联邦德国最高法院还用“外国情报机构策划的国家行为”作为裁定语文吗?不止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吧,这种时候,老虎的名字也不敢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