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片酬的小鲜肉,真该看看这份文件。
香港电影圈刚刚干了件大事。
成龙、刘德华联手签了一份《专业操守守则》。
核心就一条:演员必须“以角色塑造为最高准则”。
文件没点名,但字字都在打脸。
想起梁小龙拍《功夫》那场戏。
他被木板砸得满脸是血。
周星驰喊卡,他摆摆手:“没事,火云邪神就该这样。
”
简单消毒,继续拍。
现在?
擦破点皮,全组停工三天。
还有李嘉欣。
当年演《飞狐外传》,主动要求:“给我装龅牙,眉毛画粗。
”
导演都愣住:“你是李嘉欣啊!
”
她笑:“可现在我是程灵素。
”
黄金时代的港星有种共识:
戏比天大,角比人重。
断骨、毁容、冬泳、跳楼……为角色做什么都值。
现在呢?
带三个助理,念1234567,哭戏要滴眼药水。
片场成了明星秀场。
最讽刺的是——
这份守则里签名的老戏骨,当年拍戏从不用替身。
而现在需要被“规范”的,是日薪208万的人。
刚看到有个年轻演员吐槽:
“现在拍感情戏,对手演员嘴里都是奶茶味。
”
评论区炸了。
一半人说“敬业精神死了”。
另一半反驳“时代不同了,要人性化”。
突然想起徐克说过:
“电影是假的,但演员的诚意是真的。
”
当诚意需要用白纸黑字来规定时,
我们这个时代,到底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有些东西写进条款,是因为已经快从心里消失了。
**
你更愿意看老戏骨搏命,还是小鲜肉摆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