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顺利闭幕。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98.68%的高票支持。
会议召开与出席概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月22日14:30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召开现场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根据公告披露,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01人,代表股份148,7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6%。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97人,代表股份31,073,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
具体出席结构如下:
参与方式
参与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现场会议
13
134,592,429
19.4735%
网络投票
1,688
14,135,050
2.0451%
合计
1,701
148,727,479
21.5186%
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唯一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获得高比例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76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5%-反对:1,823,240股,占比1.2259%-弃权:139,240股,占比0.09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11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4%-反对:1,823,240股,占比5.8675%-弃权:139,240股,占比0.4481%
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杨惠然、仲路漫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议案的通过,意味着南大光电将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市场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理财资金的具体投向及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