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瘫痪后妻子出轨有孕想离婚,这则新闻我看了好多遍,有一点我没看太明白,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岳父,而妻子是岳父的继女,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实在没看懂,妻子出轨的人是谁? 从情理上来说,男子瘫痪在床,不能行使丈夫的义务,妻子想离婚,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都是成年人,都有生理需求,如果男子理解这一点,也会同意离婚的。 但是,一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照料的法律义务,一方瘫痪在床,另一方是不能完全撒手不管的,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另一方面,妻子在男子瘫痪在床的时候竟然已经出轨且怀了孕,这就更离谱了,不管是从法理还是人情的角度都是不可理喻的,你可以离婚,离婚后再找,这没有什么可说的,可是,妻子是生米煮成熟饭以后才提离婚,令人三观尽毁。 对了,看懂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瘫痪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岳父,是什么意思?他的妻子的男朋友是谁?怀了谁的孩子?我没看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