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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完成第十一次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3.9亿元 聚焦智慧能源解决方案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开股份")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公告,宣布完成第十一次公司章程修订。此次修订距离上一次修订间隔约3年,标志着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战略等方面的持续优化。

公告显示,神开股份当前注册资本为390,037,914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将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宗旨与范围明确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宗旨为"帮助客户安全、高效、环保地获取能源,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与AI智能化突破,为全球客户提供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公司将以"安全可靠的装备体系为基石,打造智能高效AI数字平台,构建低碳环保能源生态系统,推动能源行业的绿色变革与可持续发展"。

经营范围方面,公司主要包括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与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与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与销售、工程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与开发、货物进出口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由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成立时股份总数为1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9年7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并于同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顾正

33,635,097

26.48

2

李芳英

22,312,147

17.57

3

袁建新

17,670,701

13.91

4

王祥伟

17,589,393

13.85

5

迟仲民

3,065,747

2.41

6

陈志敏

2,461,992

1.94

7

郑惠民

1,399,012

1.10

8

姚梅华

1,895,089

1.49

9

叶明

1,397,676

1.10

10

史济宇

1,384,539

1.09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章程对董事会职权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中,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应进行现金分红,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章程对对外担保做出严格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次章程修订是神开股份自2007年制订章程以来的第十一次修订,反映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的努力,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