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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一场5万元引发的恋爱纠纷,让“以身相许抵债”这一看似只在戏文里出现的情节

湖南益阳一场5万元引发的恋爱纠纷,让“以身相许抵债”这一看似只在戏文里出现的情节,照进了现实。法院最终的判决,不仅厘清了钱款归属,更给所有在感情中牵扯金钱往来的人敲了警钟。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无任何不良引导) 线上相亲牵线,湖南益阳的罗先生与贾女士迅速坠入爱河。浓情蜜意时,贾女士遇资金难题,向罗先生开口借5万元。罗先生毫不迟疑慷慨解囊,贾女士写下借条,却特意加了个特殊约定:若到期无力偿还,便以身相许,这5万元直接抵作彩礼。彼时情深意重,罗先生只当是爱人之间的甜蜜承诺,满心欢喜收下借条,未曾想这份约定会成为日后反目的导火索。 好景不长,热恋的热度褪去,性格不合的矛盾逐渐凸显,两人最终走到分手地步。昔日恋人变陌路,罗先生想起当初借出的5万元,多次向贾女士讨要,却得到了出乎意料的回应。贾女士声称自己愿意履行借条中的约定,随时可以领证结婚,5万元自然无需归还。这话让罗先生又气又无奈,分手之后何来结婚之说?彩礼更是无从谈起。多次沟通无果,罗先生只能一纸诉状将贾女士告到赫山区人民法院,只求拿回自己的辛苦钱。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贾女士坚持自己并未违约,承诺的“以身相许”可以兑现,借款理应转为彩礼;罗先生则直言感情已断,只想收回借款,不愿再有过多牵扯。法官听完双方陈述,一语中的:婚姻是神圣的,岂能当作抵债的筹码?这背后是公序良俗的底线,更是法律不可逾越的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身抵债”的约定,将婚姻与金钱捆绑,既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也触碰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自然不被法律认可。但5万元的借贷事实清楚,转账记录确凿,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贾女士理应全额偿还。法院最终判决贾女士归还全部借款,双方均无异议,这场荒唐的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男女相爱,守之有尺。”感情里掺杂金钱本就容易变味,模糊不清的约定更是埋下隐患。恋爱中的大额金钱往来,本该明明白白,借条归借条,彩礼归彩礼,不该用所谓的“浪漫”模糊界限。婚姻从不是抵债的工具,感情也不该被金钱裹挟。法律守护合法权益,更捍卫公序良俗,任何试图突破底线的约定,终究站不住脚。感情会散,规则不变,明明白白的往来,才是对彼此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