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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秦师傅为过年回家体面,打算买车犒劳自己。他和妻子到4S店看中奔驰C35

浙江嘉兴。秦师傅为过年回家体面,打算买车犒劳自己。他和妻子到4S店看中奔驰C350eL,经讨价还价以275300元谈妥,旧车置换享15000元补贴后实际260300元。秦师傅转5000元定金,销售人员回复收到,却未点收款,24小时后定金被退回。提车时4S店称车子涨价了,现在,早的价格已经不能卖了。 (来源:环球网、1818黄金眼) 秦师傅一年到头辛苦打拼,就盼着过年能风风光光地回家。他琢磨着买辆新车,既是对自己辛苦一年的犒劳,也能让回家更有面子。于是,秦师傅拉着妻子,兴致勃勃地来到了4S店。 一进店里,秦师傅和妻子的目光就被一辆白色的奔驰C350eL吸引住了。这车外观时尚大气,配置也不错,秦师傅越看越喜欢。 销售人员见状,赶忙过来介绍,秦师傅和妻子也跟销售人员讨价还价起来。经过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最终以275300元的价格谈妥了。 而且,秦师傅还有旧车可以置换,能享受15000元的补贴,算下来实际只要260300元,还送不少东西呢,这可把秦师傅高兴坏了。 秦师傅当下就决定交定金,他通过转账转了5000元,还特意在备注里注明定金。销售人员很快回复收到,秦师傅心里踏实多了,就带着妻子回家了。 可谁能想到,回家后秦师傅查看账户,发现那5000元定金居然被退回来了。 他赶紧联系销售人员,销售人员一开始说车在申请价格,让秦师傅别着急。可没过多久,销售人员又改口说车子涨价了,这个价格卖不了了。 这可把秦师傅气坏了,他觉得4S店太不地道了,明明都谈好了价格,也交了定金,怎么能说变就变呢? 秦师傅要求4S店按照之前谈好的价格履约,可4S店的经理却说报价单不是合同,定金也没收,所以不算数。 4S店到底有没有责任,按照原价卖车呢? 4S店觉得报价单不是合同,定金也没实际收取,所以他们可以随意改变价格。 可秦师傅认为,双方都已经谈好了价格,自己也交了定金,4S店就应该遵守约定。 从秦师傅的立场来看,他是诚心诚意想买车,而且也按照流程交了定金,4S店突然变卦,这让他很被动。他的依据就是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合意,4S店不能随意反悔。 那4S店又是怎么想的呢?他们觉得销售只是让秦师傅交意向金去申请价格,如果价格申请不下来,钱就会退回去。 而且销售没搞清楚车型底价,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这是销售的失职,和店里无关。 法律分析: 秦师傅和4S店谈好了车价,交了定金,可4S店却以车子涨价为由拒绝按原价卖车,这中间涉及到了合同成立以及定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呢? 秦师傅和4S店经过讨价还价确定了车价,秦师傅也转了定金,可4S店却反悔,这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定金是否生效的问题。 秦师傅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合意,合同成立,4S店应该履约;而4S店却认为报价单不是合同,定金也没实际收取,合同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4S店给出车价等交易条件,这可以看作是要约;秦师傅同意这个价格并交定金,这可以看作是承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 虽然4S店说报价单不是合同,但双方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合同应该是成立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秦师傅转了5000元定金,虽然销售人员没点收款导致定金退回,但秦师傅有转账记录和备注“定金”,这可以证明他有交付定金的意思表示。 而且销售人员回复“收到”,也可以看作是4S店对定金的认可。所以定金合同应该是生效的。 如果合同成立且定金生效,按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S店拒绝按原价卖车,属于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秦师傅的定金。 这事,虽然最后没有明确的结果,但从法律角度来说,4S店的行为是不合理的,秦师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件事里,4S店的销售有没有责任呢?要是您是秦师傅,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呢? 您觉得报价单能不能算合同呢?要是您是4S店经理,又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最后,4S店还是不肯按原价卖车,秦师傅没办法,只能另寻他车。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