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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冲动的代价!”广东江门,男子是上门女婿,因孩子涂药问题和岳母发生争执,双

“这就是冲动的代价!”广东江门,男子是上门女婿,因孩子涂药问题和岳母发生争执,双方推搡扭打,期间岳母大声叫自己丈夫的名字,男子担心岳父上来殴打自己,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拍向岳母头肩部,岳母倒在地上,没了呼吸。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李某是四川宜宾人,10多年前,他背井离乡来到广东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地女子岑某,两人互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4年,两人决定结婚,岑某家提了要求,希望李某能够上门,到女方家居住生活,孩子以后跟女方姓。 李某同意,两人登记结婚,并搬去了妻子家,跟岳父岳母一起居住生活。 一开始双方在一起过日子,还算融洽,可日子一长,李某就和岳母因孩子教育和经济等问题发生了矛盾,两人经常一言不合就吵架。 2024年5月26日晚上9点多,李某和岳母又因为孩子涂药的问题发生了争吵,双方情绪激动,从最初的言语争吵逐渐变成了推搡扭打。 在扭打的过程中,岳母大声呼喊着丈夫老岑的名字,李某一听,心里顿时慌了神,他太清楚岳父的脾气了,岳父平日里不苟言笑,非常严肃,偶尔还会动手。 他害怕岳父听到呼喊声赶来后,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殴打自己,在极度恐惧和慌乱之下,李某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对着岳母大声喊道:“别喊了,再喊我就砸你了!” 可岳母并未停止喊叫,李某拿起砖头朝着岳母的头肩部拍了下去,岳母在砖头的拍打下,倒在了地上,不再动弹。 李某看到倒在地上没了呼吸的岳母,这才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事发后,他开车去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因家庭纠纷和岳母产生争吵后,双方升级为肢体冲突,用砖头拍打岳母,致岳母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判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岳母家属66726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他认为自己失手将岳母拍死是无心之过,这起纠纷是因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岳母也存在过错,应该对自己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此事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李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矛盾而引发的,其岳母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二审驳回李某上诉,维持了原判。 李某作为上门女婿,在这十年里,或许也有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委屈,他远离自己的家乡和亲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家庭,努力适应新的生活,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在面对与岳母的矛盾时,他本可以选择更理智的方式去解决,比如耐心地沟通,或者寻求其他家人的帮助,可他却在恐惧和冲动的驱使下,做出了无法挽回的错误决定。 有人说,父母尽量少参与子女的事情,尤其是对下一代的教育,这样能减少很多家庭矛盾。 但是也有人说不住到一起还行,如果住到一起,老人看不过去,也会唠叨,最后还是会吵架。 家人之间,本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到问题,心平气和的沟通,把彼此的想法和感受说出来,可我们总是把最坏的脾气给了最亲的人。 如果李某和岳母在孩子涂药的问题上能够多一些耐心,多一些理解,或许就不会引发这场激烈的冲突。 如果李某在听到岳母呼喊岳父时,能够冷静下来,向岳母解释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冲动地拿起砖头,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可生活没有如果,一点小事,一时冲动,就让一个家庭破碎了,实在让人惋惜。 无论如何,遇到问题,我们都应该心平气和的去沟通,用爱和包容经营家庭,不要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吵架,动手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升级。

评论列表

用户11xxx56
用户11xxx56 1
2026-01-25 19:52
都不合适,早跑对全家人都是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