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吉林省柳河县地处长白山脉腹地,有着丰富的山参资源,更是被誉为“中国野山参之乡”。近年来,县域内盗窃人参、毁林种参的刑事案件频繁发生,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人参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及产业特殊性,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业治理等多维度措施,构建“源头预防—惩治犯罪—生态修复”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源头预防,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助力企业加强预防机制,县域内林下参种植面积约7.5万亩,人参种植基本分布在安口镇一带,因此该院在人参主产区挂牌建立“驻企检察官服务站”和企业法律咨询电话专线,为企业提供产权保护、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协助完善内部防盗监控系统。二是规范人参市场,该院联合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对人参交易异常进行重点监管,监管“低价抛售”等风险信号,预警盗参销赃行为,结合线上、线下交易渠道,实行“双轨”管理制度。
精准打击盗窃、毁坏人参犯罪。一是繁简分流与速裁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该院在办理赵某某等三人盗窃人参案之前,依托在公安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介入引导侦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指纹鉴定、销赃渠道追踪等外围证据构建证据链。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本案通过速裁程序在4日内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提升司法效率。二是精准认定犯罪数额与情节,人参的价值受品种、年限、产地等因素影响较大,该院通过专业价格鉴定机构确定涉案人参的市场价值。本案中,赵某某和刘某某二人有多次盗窃人参的前科且系累犯,在充分考虑情节和犯罪数额后,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大,从严进行打击,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为人参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环境保护,守护人参生态与品牌。一是发挥监督职能,针对毁林种参的刑事案件可能存在滥用农药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通过内部协作向该院其他部门移送线索,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恢复植被、赔偿生态损失。截至目前,该院督促案件当事人对100余亩被毁林地进行修复。二是行业治理与普法宣传,针对人参易被盗的种植基地、药材市场等场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监控、登记制度。同时,在人参种植期、起参期、销售期等不同阶段,对山区村民、采药人、参农进行案例普法,告知盗窃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的后果;在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