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河南商丘,男子欠了33万元的外债,因无力偿还,把自己的一套房子,以9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债主。扣除33万欠款后,债主又给了男子55万,并承诺剩下的5万元,等房子过户后再给。债主办理了契税、物业费也交了,随后住进房子,但男子拖着不过户,将房子抵押给其他人,又骗取了42.2万元,事情败露后,男子悲剧了。
老袁和任老板相识多年,平时两人有些生意上的往来,彼此也算熟人。
2020年初,老袁的生意遭遇了困境,加上他不节制的高消费,资金周转出现了大问题。
尽管他东拼西凑,最终还是欠了任老板33多万,一直没能还上。
任老板多次催款,甚至找到他家里,但老袁实在拿不出钱,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在任老板不断的催债下,老袁实在没办法,在2020年1月15日,双方签了一份“以房抵债”协议。
老袁决定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作价93万元,卖给任老板。
其中33万直接抵了之前欠的债,剩下的60万,任老板当场点了55万现金给老袁,还约定,最后5万等房子过户完再给。
双方签完协议,任老板心里踏实了不少,他很快就去交了契税、物业费。
然后找了工程队,欢欢喜喜的开始装修房子,房子装修好,任老板喜迁新居住了进去。
任老板觉得这房子已经是自己的囊中之物,白纸黑字的协议也写得明明白白,以后就可以安心住。
可老袁这边,拿到55万根本不够用,原来他并不是之欠任老板一个人的钱。
于是他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房子虽然签了协议,算是卖给了任老板,但还没过户。
房产证上还是自己的名字,2022年底的时候,又有债主催债,此时他已经差不多穷困潦倒了。
他盯上了这套房子,想着利用这还没过户的空子,再弄点钱花花。
他四处打听,找到了做生意的王某。
老袁满脸愁容的对王某称,自己最近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想用自己那套房子做抵押借点钱。
王某很谨慎,决定去房产部门查查,看看房子有没有问题,合适的话再说。
老袁连忙点头,应该的应该的,您尽管去查,绝对没问题。
王某去房产部门一查,房产证是真的,名字也是老袁的,没啥问题。
老袁又带着王某去看房子,不过他耍了个心眼,提前做了安排,房子看起来没人居住。
王某看到房子空着,证也没问题,就按流程给老袁办了抵押登记。
并先后与2022年12月8日、2023年8月4日,分别借给老袁42万多元。
王某根本不知道,这房子早就有人付了钱,还住进去了。
老袁拿到这笔钱后,十分得意,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
钱到手后,他早把欠钱的事忘光了,拿着钱到处挥霍,吃喝玩乐,没多久就把钱花了个精光。
任老板毫无察觉,在房子里住得舒舒服服的,一直等着老袁办过户手续。
可他催了无数次,老袁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今天说忙,明天说有事,就是不肯去办过户。
任老板虽然心里有点不踏实,但想着有协议在,且房子自己已经入驻,也就没太往坏处想。
直到2023年夏天,任老板偶然听到一个消息,说老袁的那套房子被抵押了。
他一下子就懵了,赶紧去核实情况,这才恍然大悟,怪不得一直拖着不过户,原来老袁一直在骗自己。
任老板又气又急,赶紧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他们发现,老袁在抵押借款的时候,刻意隐瞒了房子已经出售、有人实际居住的事实。
老袁心里清楚,一旦任老板主张权利,这抵押根本就无法实现。
王老板的钱,大概率要打水漂,但他为了钱,还是铤而走险这么做了。
案子移交法院,老袁还辩解称,自己只是临时周转一下,以后会还钱的。
法院查明的证据显示,老袁借款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根本没有制定任何还款计划,而且两次把房子抵押,这明显就是主观上根本没打算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老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判处,老袁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通过这起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房人签了合同、交了钱,甚至搬进去了,都不能算真正拥有房子。
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一房二卖”或者“偷偷抵押”的骗局。
如果出作为借人,在接受房产抵押时,千万别只看房产证,一定要去房子里看看。
是不是房主本人在住,有没有其他人生活的痕迹,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可能就能避免一大笔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