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5万元不还,只想以身抵债!湖南,女子在网上认识了男子,两人聊得比较开心后就线下见面,后来自然而然地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这期间,女子的经济出现了问题,她便试着向男友借钱。 她想,如果给家人或者朋友借钱,到时候肯定会催着还的。 如果是给男友借钱,一是看看他是不是对自己真心,二是如果两人以后谈得比较好,会结婚,那么把这部分钱直接转成彩礼,自己也不用还别人钱。 就这样,她想好了后就问自己的男友愿不愿意借给自己5万。 男友觉得可以考虑,毕竟5万不是小数目,他还是得深思熟虑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和女友发展的情况。 最后,他答应借给女子,因为他确实想和女子在一起。 不过女子也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她说:“你借给我,我还是要打借条的,虽然我们现在是恋人关系,但是亲兄弟明算账,毕竟我们还没结婚。” 这让男友更加信任女子了,更觉得对方是不可多得的女孩子。 不过女子在写借条的时候,又转头问男友,这笔钱可不可以以后转成彩礼呢?到时候就折算下来,我不用还你这笔钱行不行? 男友当然高兴了,以后娶女子肯定是需要彩礼的,到时候扣下来就行了,这样也不伤害大家的感情,也不担心这笔钱不还自己。 就这样,两人谈妥了,借条也按约定写好了。 可是后来两人相处久了,发现了有很多矛盾,最后闹掰了。 这时男友就找女子还钱了,恋人做不成,那就分得一清二白,该还的还得还给自己。 可是女子拿不出钱来,她便想出了一招:“这样吧,以前不是说如果嫁给你,那就抵彩礼。现在我们性格不同,不能共度余生了,但是我还是履行我们借条中的以身相许的承诺。大致的意思,我就以身抵债吧,你觉得我陪伴你多久能抵5万,那我就陪你多久。” 男子可不答应:“你这是在亵渎我的感情,既然分了,两人就没有关系了,情是情,钱是钱,要分开算。” 但是女子只想以身抵债,不想直接还钱。 最后,男子直接把女子告到了法庭。 法院也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为这种方式去抵债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合法的,所以不予支持。 因此,借条在手,该还多久就应该多久还。 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女子便积极地准备筹钱,还上这5万。 男子念在曾经的感情上,也没有刻意地去追讨,只是希望女方能够遵守承诺,在限期内把钱还给自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双方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而“以身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与人格尊严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因此法院判决女子需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明确了人身不能作为债务履行的标的,也维护了公序良俗与法律的严肃性。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江西旅游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