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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子公司涉2.75亿证券虚假陈述案 上诉获山东高院受理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月28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就此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李立群等1,618名投资者起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5名一审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及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通知费及律师费债权合计2.75亿元,程少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被告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1.23万元,由龙力生物、程少博共同负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内负担案件受理费。

针对一审判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上诉请求为撤销济南中院关于其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项,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理由是其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判决,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承诺或权利放弃。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