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愿原则”竟成夺命推手?
一位华裔妈妈在加拿大遭遇了人生至暗时刻。她10岁的女儿染
上芬太尼,14岁就因吸食过量离世。
在加拿大,法律讲究自愿,哪怕孩子病入膏肓,家长也不能强制送医。
14岁孩子心智未成熟,却能拒绝救命治疗,这合理吗?
16岁能考驾照,19岁才能投票,可生命攸关的治疗却由孩子自己决定。
妈妈四处求助,警察、学校、相关部门都爱莫能助。
所谓的“自由民主”,在生命面前如此苍白无力。
生命至上,不该被所谓的原则束缚。
你觉得这样的法律该不该改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