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自称大师的胡某,并声称可为李某进行法事,随后又提出可通过线上传授玄学秘法、帮助李某“拜师”并提供一系列培训和仪式。胡某多次以拜师培训为名要求李某支付高额费用。在胡某的不断引诱和虚构事实下,李某先后向胡某、刘某支付11万余元。然而,胡某、刘某在收取款项后,并未提供任何实际有效的服务,也未兑现所谓的拜师法事等承诺。李某多次询问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刘某返还李某已支付的11万余元。胡某辩称李某所称与事实不符,自己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的服务合同没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刘某辩称本人收款系胡某委托,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详情>>-app/#/content?catid=39&id=5209817(编辑:b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