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长垣,女子不知道丈夫把近30克金手镯放衣服里了,她收拾卫生时把衣服扔垃圾车上了,等她知道金手镯在衣兜里时,赶紧去找环卫大爷,可大爷说:衣服还在,但没看到金手镯,有个红盒子以为是玩具,就给扔了。女子坚持认为大爷不可能扔,大爷说:真扔了,假如我拾到了,我给你是仁义,不给你是本分。 刘女士最近挺闹心,家里丢了一金手镯,愁的她几宿睡不着觉,一想起来就后悔,自己当初咋就没翻一翻,掏掏兜呢!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刘女士在家里收拾卫生,想着快过年了,把家里收拾收拾,收拾出一堆不穿的衣服,就扔到了门口边上也没有当回事。 可过了三四天之后,家里的金手镯找不到了,刘女士挺着急,一问丈夫,才知道丈夫把金手镯放在了一件迷彩服的衣兜里了。 刘女士一拍大腿,我滴妈呀,这可麻烦了,衣服扔了啊。那都过这些天了,衣服早就被环卫工人收走了。 那金手镯可是闺女结婚的东西啊,重量是26.43克,接近30克了。 刘女士是又着急又懊悔,一边埋怨着丈夫,一边赶紧跑出去找环卫工人,想问问他看到没。 抱着一丝希望,刘女士找到了环卫大爷,问他有没有收到一对旧衣服,里面有一件迷彩服,迷彩服衣服兜里有一个红色的首饰盒,里面装着一个金手镯? 大爷倒也实在,说他真的看到那件迷彩服了,看着衣服八成新,还留下打算天热时自己穿。 刘女士仿佛看到了希望,问大爷看到金手镯没? 大爷一句话,犹如一盆冷水给刘女士浇了个透心凉。 大爷说看到一个红盒子,以为是玩具,就当垃圾随手给扔了。 刘女士一听当时差点没撅过去,怎么就给扔了呢,正常应该打开看看吧? 大爷解释说,是个红盒,我真当垃圾给扔了,但是,你衣服不也当垃圾扔了吗。 刘女士一口咬定:“把衣服当垃圾扔了,是俺们的失误,但是,你见了这个首饰盒不可能扔,是不是大爷?” 大爷也无奈了,语气诚恳的说:“我这个人老实,我跟你说的实话,如果我不说实话,就说啥也没看到不就妥了。 退一万步说,假如我就是拾到了,我给你是仁义,我不给你是本分。” 刘女士觉得你要是捡到了就还给我。 可大爷反问刘女士:“你是不是当垃圾扔车上了,我也不认识,我也没见过,你就给我5万,给我100万我也是没有,我见了,我没拿。” 刘女士更崩溃了,她说这几天为了这个金手镯吃不好,睡不着,肠子都悔青了! 你看大爷说的也在理,要是他真的看到金手镯收了起来,等刘女士找到他后,他就推脱没看到不就行了,不然说了实话还解释不清了。 最后,当地城管表示,长垣县城有个垃圾焚烧站,有的话可能就是烧融化了,后续会找找环卫工再和他沟通一下。 有网友说,衣服在大爷留下,大爷也说过见盒子,有可能是大爷留下了镯子,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大爷留下衣服,有可能是觉得衣服还能用、还能穿,不能因此认定镯子也是他留的,这是两回事。镯子是自己弄丢的,没有确凿证据,不能武断下结论,更不能冤枉人。 也有网友说,谁能想到一件旧衣服里包着一个金镯子啊,毕竟假的到处都有。这么大人了自己办的没成色事,自己东西不放好,随便丢,跟环卫工有啥关系。另外,人家扔的东西,他也可能真的当成假的,也当垃圾扔了。 但也有人认为,盒子不可能不打开看看,衣服都留了,金子给扔了? 我想说,家里值钱的东西真不能乱藏! 其实,刘女士不是真的非要讹大爷,就是接受不了“镯子被当垃圾烧了”这个结果,总觉得说不定还有希望。 说白了就是不想认自己这个失误,所以潜意识里就把希望寄托在大爷“私藏了”上面,至少这样还有要回来的可能,要是真烧了,金手镯就真没了。 大爷也是太实诚,他要是当时顺着刘女士的话说一句“真对不住啊大妹子,我当时真没多想就扔了”,可能刘女士心里还好受点。 结果他非要较那个“给你是情分,不给是本分”的真儿,反而让刘女士觉得他就是不想还。 从法律方面来说,要是大爷真把镯子留着了,他必须还给刘女士,不然就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要是价值超过5000块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得承担刑事责任。 但关键是,但刘女士需举证证明大爷实际占有金手镯,否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刘女士也是粗心大意了,自己扔衣服没查看一下,是主要责任。 如果红首饰盒外观明显能看出是装贵重物品的盒子,大爷却未检查就丢弃,可能构成重大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也需要相关证据证明。 但如果红盒子确实与玩具盒类似,大爷按照垃圾处理,则无需赔偿。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女士需拿出证据证明大爷私藏了金手镯或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手镯丢失,比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或大爷曾承认捡到手镯的录音等。 若无法举证,刘女士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提醒所有人,扔东西之前一定要检查一下,另外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 你咋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