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67,证券简称:通化东宝)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房产混用且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支付租金的情况,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李佳鸿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吉林证监局经查发现,通化东宝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也未支付租金。上述事项反映出通化东宝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通化东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李佳鸿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通化东宝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