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八一钢铁及控股股东等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八一钢铁,证券代码:600581)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以及公司时任及现任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被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1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八一钢铁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既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2022年度,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亿元;2023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10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1亿元;2024年度,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亿元,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5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八一钢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八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八一钢铁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八一钢铁董事长、同时也是八钢集团时任董事长的吴彬,因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并签署相关年度报告,对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现任董事、总经理刘文壮,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署了各年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时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樊国康,因负责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并签署年度报告,负有责任;现任董事长柯善良,因签署《2024年年度报告》,对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遗漏负有责任。上述人员均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尽管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不知情、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已积极配合调查等申辩意见,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上交所决定对八一钢铁、八钢集团,以及吴彬、刘文壮、樊国康、柯善良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要求八一钢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