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信用危机会不会波及到整个金融行业?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理财资金失踪案进行实体审理。任何“先刑后民”的法律框框,都摆脱不了银行自身的责任,这一点不仅是法律自身应该维护的国家信誉与威信,也是法律需要维护的金融秩序与安全,也是法律需要维护的储户个人基本权益与利益。 大连银行这样案件,在金融领域银行业也不是个案。河南商丘某邮政银行储蓄所,就出现12个储户的账户共1000多万元被一位女业务员转账到她自己她丈夫账户,事发后自缢身亡。法律处理结果不知。是银行全部责任,全面维护银行信誉,还是当时人死账了,储户自认倒霉。 实际上,无论在银行里,在银行内部,人是银行招收引进培养的员工。银行发生任何经济问题,无论何种形式发生的,其出发的和目的性在哪里都,银行自身都有严格的内部检查监管审核流程,可以说内部人的所有举动,都在业务范畴之内,都是银行的行为,因为银行既能管束业务,都能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可以推脱的,什么凭证做假、流程做假、户头做假,在较真银行管理流程中,都不会发生成功的,因为管理可以无死角,流程可以无盲点。 而储户自身认可的不是个人,而是银行,如果是业务员某个人的银行,任凭花言巧语不会,也不会涉足的,这就是银行的信誉,实际上就是对国家信誉的认可,对银行就不会有任何异议。 自然就是银行的问题,不是个人的问题,千万不要把责任推给业务员,没有银行这个平台,储户不会与业务员有任何关联。法律一定要维护储户的基本利益,都一辈子血汗钱,都是养老过河钱,绝不能一个个人责任个人行为就把钱一笔划没了,让储户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欲哭无泪,容易出现社会极端矛盾。 大连人均存款有小二十万了吧!以后有钱存哪里?这本来不是个问题,如今是问题了。 大连银行这管理也就是冰山一角,高管岗位长期空挂,说明问题根源在高层,在管理,在审核,得好好查一查。无事最好,有事解决事。 感觉到这不是一个个例,在整个银行行业,这样的问题案例会不会很多?是不是没爆发出来?是不是,有被报道出来?是不是要查一查是不是整个行业?金融地震回不回来了。 中国的银行都是有国家背景的,国家背书,是代表国家信誉的,绝不能让个人操控,如果大连银行这个案件是个人行为,那么就是国家信誉的受损,就是人民信任的坍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应该以人民利益为核心,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