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掀起的这场“道德审判”热潮,首先就反映出了国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不过这也不怪牢A,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普遍从“小民意识”转变成“公民意识”,没有公民意识就不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意识,往往就会拿道德来说事。 所以只要不涉及自己利益,满嘴都是仁义道德,一旦和自身利益有关,立刻就变成了关我屁事!那些在网上义正言辞,声讨这个声讨那个的,在现实中,看见小偷都不敢喊一声,然后却在网上义愤填膺的对他们嘴里的“公知”喊打喊杀,对小说里边的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审判。 其实这些人有一个错觉,以为只要否认西方就能产生自信,总认为法律是西方的产物,如果用法律来叙事好像就有伤自尊心,就会丧失话语权,因此就把道德搬出来替代法律作为审判工具,然后再把人进行好人和坏人的二元划分,以此来叙述好人的命比坏人值钱的理论,通过否定罗翔的法律叙事逻辑来达到否认西方的目的。 实际上你可以不用西方的法律叙事方式,但是你不能说话没有逻辑,如果要认为逻辑也是西方的产物,那就真的很无语了,恐怕学校里教数理化的老师都没法上课了,所以要认可逻辑是通用的。 起码你要弄清楚一个道理,所谓的“忠臣孝子”既不是好人的概念也不是坏人的概念,忠臣孝子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主观判断,而且违法乱纪的也有孝子,在历史中被判死刑的也有不少是忠臣,这些例子可以说举不胜数,你又该怎么去道德判断哪个命值钱,哪个命不值钱? 最终还不是得靠法律以事实来决定,你总不能今天看这个人顺眼,就是忠臣孝子,明天有一件事让你不满意就给扣上一个“乱臣贼子”的帽子? 这样的话,道德就变成了贴标签的工具,然后不是锦上添花,就是落井下石。至于采取哪种方式,可能完全取决于情绪价值,而不是事实判断。这就给一些人留足了可操作的空间,当然这也是催生出各种人情世故的根本原因。 用一种朴素的道德感替代法律的严肃性,实际上并不能带来民族自信,更不能推动社会进步,而是在把“法治”推向“人治”,相当于是在向封建的传统思想回归。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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