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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

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经查,资金早就被转移了,尽管所有证据都摆在面前,银行却不承认,甚至甩锅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且早已失踪,客户经理已离职。公证处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1.8亿资金无处追讨。 北京有一家公证处,2013年12月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了个对公账户,专门用来存放公证业务收取的费用,本来想着银行存钱安全又稳妥,没成想,五年后要用钱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 公证处开了账户之后,近三年时间里,分16笔从其他银行向这个涉案账户累计转入了3.6亿元,都是单位长期积累的核心资金。从开户那天起,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就安排了一位姓刘的客户经理专人对接,每季度都会亲自上门,把对账单和利息回单送到公证处财务人员手里,这些单据上都清清楚楚盖着银行的公章,显示账户状态一直是“正常”,余额和利息核算起来也分毫不差。 可谁能想到,这些看似正规的对账单,全都是假的。早在2014年1月,也就是账户开户刚一个月的时候,里面的资金就已经开始被人偷偷往外划转了,只是公证处被虚假的对账单蒙在鼓里,一无所知。这些被转走的钱,并没有流入陌生账户,而是被分批转到了九家关联企业,还有两个人的个人账户里,其中一个人是当时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另一个是罗某某的母亲霍某某,很明显,这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的资金挪用。 就这样,资金一点点被掏空,到2017年9月7日,这个原本应该有上亿资金的账户,实际余额只剩下448296.25元,之后就基本没有任何交易记录了,而公证处对此完全不知情。 到了2018年6月21日,公证处看着假对账单,确认账户内的本息合计还有1.8亿余元,就决定用这笔钱购买大连银行的理财产品,6月29日和银行签了理财协议,协议上盖着罗某某的人名章,相关单据还是那位刘经理上门送来的,全程没有经过银行柜台的正规办理流程。 理财产品到期后,公证处去银行兑付本金和收益,可银行却迟迟不给钱,这时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才终于起了疑心,赶紧去银行柜台查询账户真实余额。一查才知道,账户里早就没钱了,那1.8亿的本息,只剩下不到45万,之前的3.6亿本金,大部分都被挪用一空。公证处立马找银行交涉,拿出了这些年收到的对账单、理财协议等证据,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却拒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面对铁证如山,银行开始甩锅,说公证处手里的对账单、利息回单还有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都是伪造的,还说这件事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应该“先刑后民”,让法院把案子移交警方,民事部分先不审理。更离谱的是,银行还声称,关键涉案人员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而且早就失踪找不到了,对接的客户经理刘某某也已经从银行离职,言外之意就是,这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行为,和银行没有半点关系。 公证处没办法,只能把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本息并赔偿损失,暂计金额超过2亿元。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公证处提交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以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确实都是伪造的;而银行提交的网银开通、账户变更等材料中,公证处会计的签名也是被人冒用的,但公证处的公章、法人章却是真实有效的,这就印证了,有人冒用公证处的身份、伪造银行单据,实施了资金挪用。 可即便如此,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采纳了银行的“先刑后民”抗辩意见,裁定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说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属于同一事实,应该先查刑事案件,再处理民事赔偿。这就意味着,公证处打赢了官司,1.8亿的资金依旧无处追讨,案子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公证处不服,只能继续上诉,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之后,终于打破了这个僵局,给出了不一样的裁定。最高法认为,这起案子里,民事争议和刑事犯罪不是一回事,民事部分审的是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情况,看银行有没有违约,有没有尽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而刑事部分审的是罗某某等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划转资金的犯罪行为,二者的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不同,不能因为涉及刑事犯罪,就不审理银行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二审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明确了银行不能用“先刑后民”当挡箭牌,逃避自己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截至目前,北京金融法院还没有作出实体裁判,大连银行最终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没有明确的结果,但这起案子已经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公证处之所以会被骗五年,核心就是过于信任银行的单据和专人对接的服务,没有主动通过银行柜台、官方网银等方式交叉验证账户余额;而银行的内控体系形同虚设,内部人员勾结伪造单据、挪用资金,长达五年都没有被发现,客户经理上门送假单据的行为,更是给骗局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