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别乱采!河南信阳,一女子看山上的兰花长得正好,喜欢的不得了,想都没想,便挖了一堆准备带回老家,种在院子里观赏。谁知,坐火车时被民警当场拦住。经鉴定,她挖的55株兰花都是蕙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女子瞬间傻眼,她一个农村妇女什么都不懂,只知道好看,没想到,竟摊上大事了。 女子刘某一直喜欢摆弄花草,听说野生兰花好看,还想着挖几株回家养着赏花。 去年10月10日,她在一处自留山上,看到了长得正好,还开着淡雅花朵的野生兰草,心生喜欢。 于是,没有多想,一口气就挖了55株,开开心心带回县城,准备第二天乘火车带回安徽家中,种在院子里观赏。 10月11日下午五点多,她拎着这些兰草到火车站乘车,谁知道刚进站就被民警拦住了。 民警看着她随身带的草不普通,当场就把人扣下,55株兰草也一并被扣押。 刘某顿时就懵了,自己就挖了几棵花,而且这东西漫山遍野都是,没人稀罕,至于这么兴师动众,上纲上线吗? 随后,警方把兰草送去鉴定。不鉴定不知道,一鉴定可把刘某吓懵了。 这些看着普通的兰草,其实是蕙兰,属于兰科兰属的地生草本植物,已经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这下,刘某傻了眼,又悔又怕,自己一个没文化的农村妇女,只知道这花是从小在山上见惯的,以为就是普通的植物,根本没想到,它竟然是还是保护植物。 本来想着回家养花观赏,怎么一转眼就成犯罪了。 到案之后,民警一问,刘某就一五一十把自己采挖兰草的经过都说了,也自愿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确实是不懂法才犯了错。 法院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她主动坦白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可从轻处理,但非法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事实摆在眼前,不可否认。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刘某未经许可采挖的55株蕙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其采挖行为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且数量远超“二级保护植物2株以上即构罪”的标准,具备刑事违法性。 虽主观为观赏而非牟利,但不知法不能免责,客观上已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与生态平衡 。 最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扣押的55株蕙兰,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 这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本来是想养个花,结果因为法律意识单薄,反倒把自己送进了法院。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路边的野花野草,看似普通,很可能就是受保护的植物,挖之前可一定要搞清楚,别因为无知犯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