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轻松赚钱”“帮忙取现”为诱饵,引诱普通人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资金,银行账户、银行卡、收款码……我们日常使用的支付工具,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通道。
近期,开平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跑分”案件,19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至9月,司徒某甲、司徒某乙等5人组建“跑分”团伙,以“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可获转账金额4%的提成”“介绍他人加入还有额外1%奖励”为诱饵,在社会上招募了14名“卡主”。
“卡主”在诱惑下,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资金。随后,他们被安排到银行取出赃款,再兑换成虚拟货币,转给上游诈骗分子。
短短两个月,该团伙转移的涉诈资金就超过200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19人均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开平市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利用他人银行账户取现是诈骗分子常用的洗钱手段。很多人往往因朋友请托或被“高额回报”诱惑,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殊不知已成为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切记:个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等,不仅关系到您的资金安全,也关联着您的信用和法律风险。千万不要因小利而出租、出借或出售,别让“帮忙”变成“帮凶”,更别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