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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干戈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喻靖尧)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芭蕉人民法庭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疏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某、谢某原为好友。2017年,二人合伙经营养猪场,陈某出资,谢某负责日常管理。后因受猪瘟疫情影响,陈某退出合伙,谢某则继续使用陈某出资建设的养猪场独自经营。其间,谢某因资金周转向陈某借款15万元,在归还9万元后,剩余6万元迟迟未还。陈某遂诉至法院,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谢某名下无足额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仅依靠饲养的生猪维持生计,履行能力较弱。执行法官深入调查后发现,双方矛盾不仅源于借款,还涉及合伙期间的旧账及其他纠葛——谢某对陈某此前通过合伙获利后退出、自身独自承担后续经营亏损心存芥蒂,多种因素交织,导致案件进展陷入僵局。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执行法官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上门沟通,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陈某如实说明谢某当前的经济困境,引导其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另一方面,向谢某释明法律义务,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陈某早年出资建设养猪场为其持续经营提供的便利。

经过执行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陈某主动同意放宽还款期限,谢某也承诺积极履行,并提出待生猪出栏后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谢某分两期偿还剩余6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