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里救三人,却评不上见义勇为。 云南一起事故里,货车司机倒车引发碰撞致小车起火,随后他冒火拽出三人,双手被严重烧伤,结果因是事故主要责任方,不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这事在网上吵翻了。 有人说规则就是规则,肇事者本就有义务善后;也有人觉得,敢在火势冲天时冲进去,这份勇气该被看见。这事儿说白了,就是规则的刚性边界撞上了善意的温度弹性。 见义勇为的认定卡着非责任方的线,是为了守住严谨的底线,但在生死关头,哪怕自己闯了祸,也选择扑向火海的人,他的善意不该只被责任两个字框住。规则管的是是非对错,可人心认的是烟火里的闪光。 要是下次有人犯了错又想救人,会不会因为怕得不到认可就停步?这问题,值得好好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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