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证处往银行存了1.8个亿,5年后想取出来买理财,结果发现账户里只剩下44万多块钱的零头,公证处一查发现,资金早就流向了9家公司,外加一对母子的账户,其中一人正是该行的业务负责人,他用了5年假对账单瞒天过海!公证处找银行要说法,银行却把锅甩个干净,说涉案人精神失常了,干什么都与他们无关。公证处气得诉至法院,事情的走向让他们意想不到。 2018年6月的午后,于北京某公证处,财务人员轻敲回车键,刹那间,屏幕上浮现的数字,宛如一记残酷的戏谑,令人难以置信。 预想中躺在账上的,应该是连本带息超过1.8亿元的庞大数字。银行系统冷冰冰地显示,账户余额仅剩448,296.25元。这甚至不够在北京五环买个厕所。 这不是黑客过境,也没有蒙面劫匪。这是一场在光天化日之下,持续了整整1800多天的“灯下黑”。 涉事的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在此前长达5年的时间里,向这家公证处提供了19张季度对账单、32张回单。 每一张纸都盖着鲜红的银行印章,每一行数字都信誓旦旦地告诉储户:“你的钱很安全。” 直至公证处持盖有银行高管“罗某某”印章的理财协议前去索款,得到的回复堪称荒诞无稽:罗某某疯癫且逃匿,李某已离职,银行称此事与其毫无关联。 这笔消失的巨款,不仅撕开了大连银行内控的遮羞布,更在随后的几年里引发了一场关于“银行信用”的法理恶战。要把时钟拨回到2013年12月,也就是这个账户开设仅仅5天之后。一位持有真实公章的神秘人,竟冒用会计“刘某某”身份,堂而皇之地走进银行。其申请流程一路畅通无阻,最终顺利领走了网银加密设备。 银行的柜面核验机制在这一刻彻底瘫痪。没有人核实那个签名的真伪,金库的大门就这样被轻易交了出去。仅仅两天后,第一笔4000万元资金就被转得干干净净。 随后几年,这里上演了一出令人咋舌的“家族式搬运”。资金被分批划转至9家外部公司,以及两个极为特殊的个人账户:一个是该行部门负责人罗某某,另一个是他的母亲霍某某。 此绝非单纯的外部诈骗行径,而是一场由内部人员暗中捣鬼引发的典型闹剧。内鬼作祟,让骗局有了可乘之机,危害不容小觑。身为银行内部人员,罗某某手握权限;客户经理李某则擅长营造天衣无缝的幻象。二者分工不同,却似无形丝线,悄然编织着一场难以察觉的迷局。 李某以“上门服务”这一貌似周全的VIP礼遇为幌子,巧妙切断公证处与银行柜台间的物理关联,以此达成个人目的。5年间,那些伪造的对账单和回单,就像一剂剂强效麻醉剂,让公证处在资金被掏空时依然做着发财的美梦。 等到2018年案发,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反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甩锅”。他们迅速把自己切割得干干净净,声称这是罗某某的个人犯罪行为。 法庭之上,银行搬出“先刑后民”这一挡箭牌。此策略似为其筑起防御壁垒,试图以此在复杂的法律纷争中暂避锋芒,应对当前局面。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是刑事诈骗,那就得等警察先抓到人,在刑事判决出来之前,法院无权审理民事赔偿。 在司法博弈的初始阶段,此策略曾一度成效显著,于初期的复杂局势中发挥了作用,展现出一定效力。一审的北京金融法院和二审的北京高院,都采纳了银行的抗辩,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银行似乎赢了,他们成功地把机构的监管责任降维成了前员工的个人罪行。 但法律的钟摆终究还是荡了回来。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彻底击碎了银行的这面盾牌。最高法逻辑严谨,犹如精准的手术刀。罗某某诈骗属刑事范畴,而银行与公证处的储蓄合同则归为民事问题,二者性质迥异,不可混为一谈。 银行未尽到保管义务,没核实签名真伪,印章管理混乱,这就是违约。你不能因为抓不到罪犯,就理直气壮地拒绝赔偿储户的损失。最高法撤销原判、指令重审的决定,实际上是确立了一个铁律:银行不能用员工的罪行来洗刷自己的监管过失。 这起案件对于大连银行来说,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就在这个案子发回重审的当口,也就是2026年1月的当下,大连银行的日子并不好过。翻看2023年到2025年的监管记录,这家银行简直是罚单收割机。反洗钱不力、违规放贷、虚假整改,数百万级的罚单一张接一张。 财务报表更是透出一股寒意。2025年三季报显示,该行营收暴跌17.66%,净利润下滑,资本缓冲空间持续收窄。当一家银行的内控体系允许“虚假对账单”存活5年,允许业务负责人直接把客户资金转给自己的母亲,公众失去的不仅仅是对那1.8亿存款的安全感。 最高法的这次判决,不仅仅是为了帮公证处追回那笔钱,更是在修补被这些金融机构撕裂的契约精神。毕竟,如果连银行盖章的对账单都不能信,这个社会的信任成本将高得令人窒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