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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上海,女子被前夫拉进一微信群,她才知道,前夫要将二人离婚未分割的房

“鸠占鹊巢!”上海,女子被前夫拉进一微信群,她才知道,前夫要将二人离婚未分割的房子卖掉,随后,她发现房子被中介人员住了1年,于是,女子和前夫将中介人员告上法院,索赔房屋占用费7.2万以及水、电、燃气费300余元,诉讼费,法院这样判了。 王女士风风火火地回到上海,直奔自己那套房子。一进门,她差点没气晕过去。 她发现屋里养了好几盆绿植,生机勃勃的样子,新铺的床单整整齐齐,还有各种生活用品…… 她顿时火冒三丈,这哪是待售的房子,分明成了中介小杜的安乐窝,简直是鸠占鹊巢! 王女士忍不了一点,立刻报警,第一次小杜不承认,于是,王女士又再次报警,小杜才不得不承认在这房子里住了1年。 原来,小杜是中介人员,她受王女士前夫李先生委托卖房,结果,她倒先住进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王女士和李先生曾是夫妻,共同拥有这套房子,可后来两人离了婚,这房子却一直没分割,从2019年起就空着,两人也无暇顾及。 2021年,李先生着急买新房,可钱不够,他打算把这套房子卖掉。 于是,他在好几家中介公司挂了售房信息,可一直无人问津。 转眼2023年11月,李先生实在等不及了,想起曾经帮他办过购房手续的中介小杜来了,便找小杜帮忙卖房,只是口头说了下,也没签个书面合同,殊不知就是这个疏忽给以后惹来了大麻烦。 小杜满口答应:“李哥,你放心我以我个人名义帮你卖,顺便也帮你打理一下房子,到时候卖个好价钱,不过,我要带客户来看房,得配把钥匙。” 李先生也没多想,觉得都是为了卖房,便爽快地同意了。 之后,李先生偶尔通过微信问问小杜,房子卖的咋样了,其他的也没太走心。 一年多之后,有人想买李先生这套房子。 李先生兴高采烈,赶紧建了个三人微信群,把前妻王女士和小杜都拉了进去。 王女士得知李先生委托小杜卖房的事儿,这才如梦初醒,她心里“咯噔”一下,有种不祥的预感。 紧接着,她给小杜打了个电话。这一问她就不乐意了,这个小杜居然一直住在房子里。 所以,王女士从外地赶回上海就直奔自己的房子,才发生了上述一幕,她觉得小杜简直脸皮太厚,怎么不经过主人允许就擅自住进房子里,还过上自己安逸的小日子了,真是无语。 王女士和李先生虽然离婚了,但对小杜住进房子一事,想法还是一致的,他们觉得必须给小杜一个狠狠教训,于是,二人将小杜告上法院。 二人要求小杜按照市场出租房屋价格,支付一年的占用费7.2万,还有水、电、燃气费300多块钱,以及诉讼费。 小杜还不服气了,她说自己是因为和客户沟通太晚,才在房子里过夜,总共不到10次,而且,水电煤气费都交给李先生了,再说了,房子本来就空着,哪里产生的租金损失?所以,李先生、王女士的要求根本不合理。 有人说,这事儿小杜太过分了!人家委托你卖房是信任你,结果你倒好,直接把房子当成自己家住起来了,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就算偶尔因为看房晚留宿,那也不能长期住啊! 其实,小杜这事儿做得不厚道,李先生急着卖房变现,因为之前办过业务觉得他靠谱,才把钥匙交给他,这是实打实的信任。 结果小杜不仅没心思卖房,反而钻空子,偷偷住进去,白占人家便宜。 她不仅是贪小便宜,更是把那点宝贵的信任给毁了,不仅坏了做人的规矩,也丢了职业的脸面。 依据《民法典》第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损害被代理人权益,要担责。 法院认为,小杜受李先生委托卖房,有代理权限,可她擅自入住房子,这明显超出代理权限,不是正常卖房该有的行为。 她这种不恰当的举动,给李先生、王女士造成损失,违反了代理应尽的职责,就得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杜向李先生、王女士支付房屋使用费1.2万元,以及水、电、燃气费200元。 要说,李先生和王女士也有疏忽,房子空着不管,委托他人还不签合同、不明确细节,这不是给小杜钻空子嘛。 委托别人办事,自己得操点心,不能当甩手掌柜。 要是提前把规则说清楚,签好合同,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小杜哪有机会“鸠占鹊巢”呢? 这也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委托别人还是自己管理东西,都要多留个心眼,把规则都用书面合同约定好,不然麻烦找上门,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你怎么看小杜作为中介人员住进别人房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