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9.9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89.9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侯某萍(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刘某(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备注

1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银罚决字

〔2026〕14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89.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2

侯某萍(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5号

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

3

刘某(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6号

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年2月2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