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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变“踩雷”!福建莆田张女士拍下一套法拍房,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她以为自

“捡漏”变“踩雷”!福建莆田张女士拍下一套法拍房,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她以为自己捡了漏,十分开心,但到入住时,被物业告知须补缴前业主欠下的长达17年的6万多元费用。 张女士生气反问:前任业主欠的账,为什么我要还?直接拒绝了物业的要求。 物业也毫不含糊,反手三招硬招,拒绝张女士录入门禁系统,断掉她家水电,还把楼层电表箱上了锁。 张女士是有家难回,有些后悔入手这套法拍房。 其实张女士不必慌张,在法律上她是占理的。我们来看关键的两个问题。 [左上]前任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该谁来交?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条款中谈到“按约定”,指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说谁签了合同,谁接受了服务,谁来付这笔费用。 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是前业主欠下的,属于他的个人债务,都说“冤有头债有主”,这笔债务并不会随着房屋的买卖而自动转移给新业主。 不过,本案涉及的房产是法拍房,有一定特殊性。原房主债务高筑,需要卖房还债,欠费也是债务,是不是包含在卖房款中呢? 这就要看法院的拍卖公告了,一般情况下,公告都会写明相关欠费由哪一方承担。 [握手]物业有权动用停水停电手段催缴欠费吗? 当然不行。因为《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规定的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暖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小区水电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业主的基本生活资源。停水停电、禁用门禁、上锁电表都属于“软暴力”催收手段。 物业违法催收,如果对业主造成损害,包括精神损害,侵犯其居住权利,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物业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在张女士求助媒体后,物业工作人员百般否认有违法操作,辩称停电是因为跳闸,电表箱上锁是为了安全,未录入门禁是工作失误,云云。 也有网友认为,物业也有苦衷,前房东把房子一卖,拍拍屁股走了,这数万元的欠款就一笔勾销,十多年的服务白干了? [握手]虽然张女士在法律上占理,但是为了顺利入住,张女士选择了“花钱消灾”。 本案中,法院公告写明“水、电等欠费(约1.3万元)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的“等”字是否包括物业费呢?双方各执一词。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女士自愿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物业为张女士录入了门禁,恢复了水电供应,不要追索。 [握手]这事件给想拍卖法拍房的朋友们提了个醒,得到实惠时也要防范风险,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公告,特别要注意房屋的欠费、租赁、户口等情况。 因为欠费可能要新业主归还;买卖不破租赁,你买的新房却可能无法入住;户口被他人落户,可能影响小孩入学。 你还知道哪些法拍房可能遇到的“雷区”,到评论区聊聊,给大家提个醒。

评论列表

都市夜归人
都市夜归人 8
2026-02-06 21:54
没点关系,摸不清底细,法拍房就是个坑
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2
2026-02-07 14:25
把狗物业赶出去!
用户24xxx72
用户24xxx72 2
2026-02-07 15:53
应该起诉物业
HCY
HCY 1
2026-02-07 13:35
怎么我看的法拍房,都明确写着欠的物业费买家负责啊[静静吃瓜]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1
2026-02-07 12:18
这种已经不算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