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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女子法拍了套房子,全部手续办完,准备装修,没想到,物业让她全额缴清前业

福建莆田,女子法拍了套房子,全部手续办完,准备装修,没想到,物业让她全额缴清前业主欠下17年的6万多元费用。女子拒绝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只按买房时承诺的交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物业直接断了女子的水电,并不为其录门禁。女子房子无法装修,她找物业理论,可只给开了水,电仍不给开通,还将电表箱锁了!女子无奈将此事媒体曝光:前业主17年欠费未缴,物业未及时收费却让新业主买单,这是何道理?可结果很无奈! 2025年10月,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看到一法拍二手房,价格、位置、大小都合乎她的心意,几番权衡后果断拍下。 在她看来,能在心仪的小区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多年奋斗的圆满。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她马不停蹄地办理各项手续,终于在12月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她甚至已开始规划装修风格,想象着未来入住的温馨场景。 可这份喜悦没能持续太久。2026年1月,张女士带着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入户检查时,却被小区楼管拦下。 楼管告诉她,这套房子的前业主欠了17年的费用,总共6万多,其中公摊水电费1.3万,物业费近4万,必须全额缴清才能给我录入门禁,允许装修和正常使用水电。 张女士当时她整个人都懵了,我新买的房,怎么还要替前任买单? 她当即向物业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出具详细的费用明细,可物业只给了一张手写的汇总单,拒绝提供具体的收费依据。 他们态度很坚决,说这是小区的规定,不全额缴费就不让进。 张女士跟物业反复解释,她拿到的法院的拍卖确认书,上面明明写着只需承担前业主所欠的公摊水电费1.3万,物业费应去找前业主,这个跟她没一点关系。 更更让张女士崩溃的是,物业不仅拒绝录入门禁,她只能等候其他业主同行才能进出小区,还在她明确拒绝缴费后,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极端措施。 一日,她特意请假过来准备收拾屋子,结果发现家里没水没电,黑漆漆一片,连基本的清洁都做不了。 因这事,她吃不香睡不着,辗转反侧地琢磨,既担心装修进度耽误,又为物业的不合理要求焦虑不已。 她多次找物业沟通,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态度强硬,在她软磨硬泡下,物业终于恢复了供水,但供电一直没开通,甚至楼层的电表箱都被物业加装了锁。 张女士继续找物业,可物业不承认,说是她用电跳闸了!张女士很无奈:我们没任何电器,怎么会跳闸? 张女士找来电工师傅排查,电工师傅说总电没开,里面也排查不了。 前业主17年的欠费,物业一直没及时收费或维权,现在却把责任转嫁给无辜的新业主,还采取断水断电这种侵权行为,这不是欺负人吗?张女士越想越气。 无奈之下,张女士求助媒体,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面对记者的询问,物业方面始终三缄其口,拒绝回应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会高度重视此事,联合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遵循“谁受益、谁付费”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前业主在产权持有期间享受物业服务,其拖欠的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间的债权债务,物业应向原业主催告、诉讼追偿,而非强制新业主承担。 本案中张女士已完成过户,仅需按拍卖确认书承担公摊水电费,近4万元物业费应向前业主追讨。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拒绝录入门禁、私自停水停电、锁闭电表箱,已侵害张女士的居住权、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 在媒体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物业与张女士达成一致,由张女士承担3万元费用,物业则为其录入门禁信息,并恢复了房屋的正常供电。 当拿到门禁卡、看到家里的电灯重新亮起时,张女士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下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不尽人意,但总算能顺利推进装修事宜了。 有人说,法院拍卖前肯定已经调查过已经欠物业费的,应该从拍卖款中扣出费用支付物业费,新业主拍卖前也应该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才参与拍卖。 有人说,房屋又不享受物业的服务。物业公司明知是法拍房,就应该向原房主提起物业费诉讼,而不是对购房者要求物业费补偿。 对此您觉得这个欠费该找谁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