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女子法拍了一套房子,办完手续后刚准备入户,物业就找到她,让缴纳前业主之前欠的物业费,一共60000元,女子懵了,前业主欠的你找我干啥?合同里写着我只承担之前的红毯水电费、其它的跟我没关系,可物业才不管这些,见女喜不交钱,直接把水电给断了,电表箱都锁上,生怕他们打开,连门襟也不给录,女子气坏了,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于是找到媒体曝光此事! 张女士在外打拼十几年,一家三口挤在出租屋里,经常搬家。 那种没有根的漂泊感,让她对“家”特别渴望。 可现实总是骨感,手里的存款不算宽裕,看的房子要么户型不合心意,要么价格高得让人望而却步。 看了那么久的房子,每次都是满心欢喜去看房,最后只能失望而归。 直到有一次,她像往常一样在网上刷房源,无意间点开了一个法拍房的链接,一下子就挪不开眼。 这套房子,从格局到楼层,不管是采光还是通风都是没得说。 最主要是价格,比同小区市场价都低很多,简直就跟天上掉馅饼一样。 张女士激动得赶紧喊来老公一起看,夫妻俩反复研究,越看越满意。 后来张女士顺利拍下这套房子,过户,拿钥匙都特别顺利。 从那以后张女士天天盘算着怎么装修,哪里放沙发,哪里做衣柜,连孩子的房间都规划好了。 转眼就到了2026年1月,张女士想着赶在年前把装修方案定下来,年后就能开工,用不了多久就能入住。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她兴冲冲地带着装修公司的人准备入户测量规划的时候,物业的人却主动找上了门。 物业工作人员开门见山,语气硬邦邦的告诉张女士:你是业主对吧? 你这套房子的前业主欠了不少费用,总共6万块,你得先缴清了才能装修。 工作人员一边说,一边掏出一张皱巴巴的手写单子。 张女士瞪大了眼睛,一脸困惑,自己刚买的房子,一天都没住过,也没产生任何费用,怎么就欠了6万? 工作人员告诉她,这6万包含前业主欠了17年的公摊水电费,一共1.3万,还有近4万的物业费,加起来刚好6万。 张女士一下子就急了,拍卖书上写得明明白白,物业费该物业向原业主追偿,我只需要承担公摊水电费就行。 而且你们这手写的单子也太不正规了,连个明细都没有,都是什么钱,每一笔总得说清楚。 后来张女士回家特意把合同书找出来,想着拿回去和物业沟通。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没过几天,物业竟然直接把她家的水电都断了。 连门禁信息都没给她录,进出小区只能等其他业主开门,有时候一等就是十几分钟。 后来张女士多次找物业交涉,反复强调拍卖书约定,可物业执意谁买房谁缴费。 几经周折,物业才勉强恢复供水,但仍断着电,电表箱还上了锁。 眼见房子没法装修,张女士又急又气、夜不能寐,她不愿白白承担6万元欠款。 张女士实在没办法,最终找到媒体曝光此事。 记者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很快就赶了过来,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随后,记者陪同张女士一起前往物业沟通,可面对记者的镜头和提问,物业工作人员却瞬间变了脸。 不是低头不语,就是找借口躲进了办公室,拒绝回应任何问题。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带着张女士的疑问,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但逾期不支付的, 物业服务人只能通过催告、诉讼或仲裁方式追偿,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院表示,前业主的欠费属于其个人债务,与新业主张女士没有任何法律关联,物业无权强制张女士承担这笔费用。 这笔拖欠了17年的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可以起诉之前的业主追偿。 现在物业私自采取断水断电的违法手段,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后来,迫于压力,物业主动联系了张女士,说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 经过一番沟通,张女士和物业最终达成了协议:张女士支付3万元。 包含1.3万的公摊水电费和部分协商费用,物业立即为她恢复水电供应,并录入门禁信息,允许她正常装修。 对此,不少人替张女士打抱不平:太离谱了,前业主欠了17年的费,他们自己不维权。 现在新业主来了就上门逼债,还断水断电,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还有不少人认为:法拍房本来就比市场价低很多,相当于捡了漏。 房子产生的相关费用,新业主承担一点也合理,哪能什么好处都让你一个人占尽。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欢迎评论留言!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