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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背后的“陈年欠费”是个典型深坑。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物业费属于前业主

法拍房背后的“陈年欠费”是个典型深坑。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物业费属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债务,具有相对性,原则上不应由买受人张女士承担。 本案暴露了法拍房交易中的权责错位。虽然拍卖公告常约定“税费及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但这种约定不能豁免物业公司的追偿责任,更不能成为断水断电的理由。张女士最终选择承担3万元,实质上是为“快速止损、换取安定”而向物业的非法软暴力做出的妥协。 建议:购房前必须去物业核实欠费底数,并在竞拍出价时将这笔潜在支出作为折价成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