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了会,付了钱,反手告强奸?。 现在有些事真说不清楚。网上认识,俩人见了面,你情我愿去开房,完事之后因为钱没谈拢,或者心情突然不好,女方直接报警说被强奸。这事儿一出,男的立马就得被抓,强奸罪起步就是三年,人生基本算毁了。 有人觉得法律太狠,说应该分情况。比如根本没有动手打人,就是趁人家喝多了发生关系,或者双方本来就有暧昧,这种该不该算情节轻点?现在法律一刀切,不管啥理由,只要证据能定性,刑期都是三年起。 也有人说,法律本就是保护人的,可现实里,总有人钻空子。同样是受害者,有的确实惨,可也有的事后反咬一口。法院判案看证据,但真相有时只有当事人知道。 人心隔肚皮,真真假假,谁也看不透。你信一个,也可能错付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