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女士在酒店吃烤羊肉,没吃完便打包回家。回家食用时,越吃越觉不对劲,臭味渐浓。女士撕开羊尾,竟发现大量粪便,恶心不已。其姐姐联系店家协商,店家提出赔偿15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好在店家未狡辩,积极承担责任,以赔偿解决此事,也算给消费者了一个交代。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2月12日,这位女士去酒店吃烤羊肉,她觉得这烤羊肉味道不错,想着吃不完浪费可惜,就打包带回了家。
晚上,她坐在餐桌前,准备接着享用这美味的烤羊肉。
可刚吃了几口,她就感觉味道不太对劲,这味道不是那种正常的烤羊肉的腥味,而是一股让人直犯恶心的臭味,她怀疑这羊肉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她停下筷子,仔细端详着这羊肉,越看越觉得不对劲,那股臭味也越来越浓,她实在忍不住了,决定撕开羊尾看看,到底里面藏着什么。
当她撕开羊尾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让她差点吐出来,里面居然有大量的粪便,那场面简直不堪入目。
她顿时觉得胃里翻江倒海,恶心得不行,她赶紧跑到卫生间,一阵狂吐,吐完之后,她还是觉得浑身不舒服。
她姐姐知道这件事后,也非常生气,觉得这酒店太不负责任了,怎么能让顾客吃到这种有粪便的羊肉呢,她立刻联系了店家,要求店家给一个说法。
店家接到电话后,一开始还有点懵。但当他们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倒也没有含糊,他们知道自己理亏,没有狡辩,直接提出愿意赔偿1500元。
这女士心里其实很委屈,大过年的碰到这种事,换做谁都不好受,但她想想,店家态度还算诚恳,也积极承担责任了。
而且这赔偿金额也能接受,毕竟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于是,她就接受了店家的赔偿,双方算是和解了。
这店家提供有粪便的羊肉,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呢?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这女士在酒店消费,酒店有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可酒店提供的烤羊肉里有粪便,这明显是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威胁,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有粪便的烤羊肉,无疑属于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酒店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女士因为吃了酒店有问题的羊肉,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她有权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酒店提出赔偿1500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女士损失的弥补。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如果店家拒绝赔偿,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