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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房东老周急着置换新房,把自己住了五年的江景房挂出去卖。房子当初装修花了

浙江杭州,房东老周急着置换新房,把自己住了五年的江景房挂出去卖。房子当初装修花了90万,地段也不错,他没敢乱报价,直接挂了350万,算是同小区里很实在的价格。前阵子,终于有两个买家出价,一个报320万,一个报330万,老周当场就打算卖给出价高的,约好第二天去中介门店签定金合同,没成想,签约前一天出岔子了,330万的买家突然要砍40万,老周表面答应,转头就联系了320万的买家,第二天俩买家撞面,老周直接把房子卖给了320万的,这事闹得不少人议论,有人说老周不地道,也有人说买家活该。 老周卖这套房,是真的急,他看中的新房,已经交了认筹金,就等着这套江景房卖掉,凑够首付。 挂350万,他也是算了又算的,同小区同户型,别人都挂360万往上,他特意降了10万,就想快点成交。 直到上个月,终于有两个买家动了真格,先后联系了中介,给出了具体报价。 第一个买家姓赵,看完房后,犹豫了半天,报了320万,说最多就这个价,多一分不添。 老周当时没答应,觉得这个价格太低,连装修成本都快收不回来了。 没曾想,第二天,第二个买家姓王,看完房后很干脆,直接报了330万,还说只要价格合适,第二天就能签定金合同。 大概晚上八点多,老周正陪着孩子写作业,突然接到了王买家的电话。 电话里,王买家的语气很随意,说最多290万,能卖就卖,不能卖就算了。 老周当时就懵了,这可相当于平白少了几十万,换谁能不气? 但老周转念一想,要是真的跟王买家闹掰了,万一320万的赵买家也反悔了,那他就彻底耽误了。 于是,老周说行,290万就290万,明天还是十点,中介门店见。 中介后来也给老周打了电话,问老周怎么就答应了,这砍价也太离谱了。老周没跟中介多说,就说没事,明天来了就知道了,然后挂了电话,立马就联系了赵买家。 他给赵买家打了个电话,开门见山,说自己的房子,320万,明天就能签定金合同,要是愿意,就过来,晚了就没机会了。 赵买家一开始还挺犹豫,大概是没想到老周会主动找自己,还维持320万的价格。 赵买家说愿意,明天一定准时到中介门店,签合同。 挂了电话,老周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一半,他知道,自己这么做,不算过分,是王买家先不讲信用的。 很多人可能会问,老周这样,算不算违约? 说实话,不算。因为他跟王买家,只是口头约定了330万,并没有签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收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关键是,没有书面凭证,也没有定金作为担保,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维权。 老周和王买家,只是口头约好价格和签约时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约束,所以老周反悔,完全不违法。 第二天上午十点,老周准时到了中介门店。 他刚坐下没几分钟,王买家就来了,进门就说,合同准备好了吗,290万,赶紧签了。 老周没理他,就坐在那里,喝着水,等着赵买家。 他赶紧凑到老周身边,说老周,对不起,我昨天是开玩笑的,330万,就330万,咱们赶紧签合同。 老周说不用了,我已经答应把房子卖给赵先生了,320万,刚才已经说好了。 王买家说老周你怎么能这样?咱们昨天不是说好了290万吗?你这是反悔,你不讲信用! 老周说,昨天说好330万,晚上突然砍40万,我没追究你的责任就不错了。 再说了,我跟你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收你的定金,我想卖给谁,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 老周和王买家的口头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形式也是合同的合法形式,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合同就有效。 但关键问题是,口头合同最难的就是举证,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凭证,很难证明当初的约定是什么。 本案中,老周和王买家只是口头约了330万的价格和签约时间,没有签书面协议,也没有收定金,所以这个口头约定,虽然有效,但约束力很差。 王买家临时砍价,属于反悔,老周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拒绝,甚至可以选择卖给别人,这都是老周的权利。 老周转头卖给赵买家,算不算违约? 违约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才叫违约。 老周和王买家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双方还处于缔约阶段,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同关系,所以老周根本不存在违约的说法。 买卖双方,讲究的就是诚信,你尊重我,我也尊重你,你要是想耍小聪明,想拿捏别人,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王买家就是太贪心,太自以为是,以为自己能拿捏住老周,没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连房子都没买到。 你们觉得老周做得对吗?要是你是老周,你会选择妥协,还是反手卖给320万的买家?要是你遇到这种临时砍价的买家,你会怎么处理?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