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贪便宜的后果!福建莆田,女子贪便宜买了一套法拍房,办完手续后入住,万万没想到,物业让交60000元的物业费。女子拿出法院确认书,怒怼物业,我只承担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其他一概不管!物业也不是吃素的,立马断水、断电、不让装修、锁住电表箱。女子不怕,找来媒体曝光物业:不带这么欺负人的,结果令人满意!
2025年12月,张女士在法拍平台上,看到一套心仪的房子。
她反复核对过房屋信息,确认产权清晰、手续齐全后,果断出价竞拍,最终以合理价格拿下这套房子。
过户手续办得特别顺利,房产证到手那天,她盯着红彤彤的封面看了好久。
这是她和丈夫攒了10年钱买的第一套房,虽然不大,但足够一家三口住得舒心。
2026年1月,张女士联系好装修公司,准备入户,趁春节前把基础工程做完。
她特意挑了个好日子,去小区物业办理装修手续。
想着把水电开通了,工人就能进场干活。
可物业前台的工作人员,翻出厚厚一沓文件,头也不抬地说:“您这房子前业主欠了17年的费用,总共6万3,得先结清才能办装修。”
张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17年?这房子建成都没17年吧?”
工作人员把一张皱巴巴的手写清单推过来:“您可以看一下,物业费欠了3万8,公摊水电费1万3,还有滞纳金,加起来6万3。”
清单上连日期都没写全,只列着“2008-2025”的年份,具体每个月欠多少、怎么算的,根本看不出来。
可自己买房的时候,法院可没说有这笔钱啊?
张女士赶紧掏出手机,翻出拍卖确认书的照片。
确认书上白纸黑字写着:买受人,仅需承担竞得房产后,产生的物业费及前业主拖欠的公摊水电费,其余债务与买受人无关。
她把手机递给工作人员,您看一下,法院都划清楚了的。
工作人员却像没看见似的,把清单又往前推了推。
我们只认物业的规矩,不结清费用,装修手续办不了,水电也开不了。
张女士急了,那原业主欠的钱,你们这17年都没找他要过?
工作人员低头整理文件,不再搭话。
从那天起,张女士的生活全乱了套。
每次进出小区,门禁杆都不抬,她得站在门口等别的业主帮忙刷卡。
有时候等十分钟,都碰不到熟人。
更糟的是水电,物业先停了水,她打电话投诉后,水倒是来了,但电一直没通。
她找电工来看,发现楼道里的电表箱,被物业加了把大锁,连总闸都拉不下来。
大冬天的,家里黑灯瞎火,孩子写作业只能点台灯,老人洗澡冻得直哆嗦。
这不是欺负人吗!
张女士丈夫气得直拍桌子,我们合法买的房子,凭什么要替别人还债?
张女士更委屈,我们攒了10年钱,就为买套自己房子。
现在钱花了,房子住不进去,天天跟物业扯皮,这叫什么事啊?
她试着找物业经理理论,可对方不是出差,就是开会,连面都见不着。
她打12345投诉,工作人员说会协调,但等了半个月也没动静。
她甚至想过自己掏钱把6万3全交了。
可一想到,这不是替原业主还债吗,她心里堵得难受。
我们凭什么要当这个冤大头?
她一万个不服,于是联系了媒体,要曝光物业的所作所为。
那天,记者跟着张女士去了物业办公室。
物业经理一开始还躲着不见,后来被她们堵在走廊里了。
经理不情愿地说,我们也是按公司规定办事。
记者质问,17年都没找原业主要过钱,现在突然找新业主要,这合理吗?
经理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最后甩下一句,你们爱找谁找谁,转身就走了。
记者把情况反映到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
工作人员查了档案后称,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是个人债务,物业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不能强制新业主承担。
他们当场联系了物业负责人,要求三天内给出解决方案。
法院那边也称,拍卖确认书有法律效力,物业必须按约定执行。
张女士再次找到物业,把拍卖确认书,和法院的回复都摆在桌上。
要么按确认书来,我只交公摊水电费,要么你们去告原业主,该谁的钱谁还。
物业经理见躲不过去,终于松了口,再跟公司申请下。
接下来的几天,张女士每天都能接到物业的电话。
一会说公司只肯免1万。
一会儿说最多免2万。
张女士咬死不松口:我只承担该我承担的部分。
僵持到第5天,物业经理终于妥,让张女士交3万,这是公司能给的最低价。
张女士计算后,公摊水电费1万3,物业费她多承担了1万7。
虽然还是不甘心,但想到能尽快住进新房,她最终点了头。
当天下午,物业给她办了门禁卡,恢复了供电,电表箱的锁也拆了。
《民法典》第944九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以张女士未结清前业主所欠物业费为由,对其房屋采取断水、断电、锁住电表箱等措施,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物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向原业主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费。
而不是强迫新业主来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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