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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交警提醒!姑爷们,这酒喝了真别开车!

新春佳节,年味正浓

按照传统习俗

今天姑爷们登门,岳父母备酒

推杯换盏间,情意都化在酒里

但酒酣耳热之后

姑爷们!

这口酒,陪丈人喝好~

这方向盘,可千万别碰!

案例一

芝罘区大队民警在幸芝路与福河路交叉口将酒后驾驶的孙某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带其至医院抽血检测。

案例二

莱阳大队民警在富山路与墨水街路口将酒后驾驶的王某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高速莱州大队民警在莱州收费站将酒后驾驶的李某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承认其于当日中午饮酒,因家中有急事需返回,心存侥幸驾车上高速行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

案例四

招远大队民警在河西温泉路口将酒后驾车的张某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带其至医院抽血检测。

从这些案例中

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点

侥幸心理

“离家近”、“就开一小段”、

“春节放假没交警”……

这些想法让驾驶人们铤而走险

酒过三巡想要开车的朋友

看看酒驾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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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

“交警蜀黍”一如既往在岗

在这里给各位驾驶人提个醒

千万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边缘试探

来源|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综合

校对|许静

审核|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