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宜春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宜建工字〔2026〕1号),自2026年3月4日起施行。针对市民朋友普遍关心的政策范围、验房流程、整改时限、保修权益等热点问题,现作如下集中解答。
宜春市住宅工程
“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
1.哪些住宅项目必须执行“先验房后收房”?
全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应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工作。2025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预售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有实施意愿的,可参照实施。
2.“先验房”具体怎么验?业主需要做什么?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日通过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参与“业主开放日”统一验房活动。业主可自行查验也可委托他人,未到场且无书面委托的,视为放弃本次统一查验机会。现场,建设单位会配备验房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陪同,提供验房记录表和检查表。验房主要流程为签到登记→现场查验→记录问题→确认整改→复验收房。
3.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多久能整改?
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空鼓、门窗配件启闭不灵等),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严重质量问题(如结构性裂缝、大面积渗漏等),整改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单位须优先处理并全程跟踪。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通知业主复验,复验范围限于业主首次查验所提出问题,复验结果须经业主签字确认。
4.收房时没发现的问题,后面还能保修吗?
可以。收房后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查验时未提出,不影响业主依法依约享有的保修权利。相关质量缺陷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处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宜春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强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到位,切实提升宜春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