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对象是有原因的!广东广州,男子一把年纪找不到对象,便咬咬牙花7000元找了一家婚介公司,希望尽快给他找到心仪的另一半。但婚介公司前后给他介绍了两个,他都没有牵手成功。男子表示,自己要找的对象是大眼睛双眼皮的,但公司给他找的眼睛太小,根本不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于是,他把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网友:太奇葩了,你找不到对象是有原因的! 陈先生年纪不小了,却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对象,看着同龄人成双入对,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越发着急。 于是,他咬咬牙找了一家中介公司,花了7000块钱,希望能尽快给他找到心仪的另一半。 陈先生虽然着急,但他对未来另一半的要求可不低,对方必须是明眸皓齿,大眼睛双眼皮,性格温柔,善解人意,上得厅堂下得厨房。 他觉得,只有这样完美的女性,才配得上自己。 签完合同,他把自己的这些要求一股脑儿地告诉了婚介公司,还一个劲儿地催促,希望尽快给他物色合适人选。 很快,婚介公司就行动起来,先后给陈先生介绍了两个相亲对象。 陈先生每次都精心打扮,怀揣着激动的心情去见面,可两次见面后,他都失望透顶。 因为,对方都不太符合自己的标准,自然也就没有牵手成功。 尤其是其中一个相亲对象,一见面他就皱起了眉头,对方眼睛也太小了,快眯成一条缝了,跟他心目中明眸皓齿的标准差太远了。 他觉得,自己相亲不成功都怪婚介公司,他们根本没把自己的要求当回事,态度敷衍,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筛选人,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他越想越气,可不想让自己的钱白花,于是,竟把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退还全部费用。 婚介公司这边是一肚子委屈,他们表示,合同义务仅仅是按照约定的条件给陈先生介绍相亲对象,从来都没有承诺过包成功,也没保证过一定能建立恋爱关系。 但陈先生坚持认为,之前那个女生眼睛太小,完全不符合自己的择偶标准,必须退钱。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要求的“明眸善睐”这种标准,在合同里根本就没有明确约定。 而且,这种标准也太模糊、太不具体了,从法律上根本没办法支持他的诉求。 最终,法院认为婚介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陈先生一把年纪,对另一半的要求如此苛刻又奇葩,眼睛大小这种细节都要严格把控,真是以貌取人。 好的感情,是需要慢慢培养和磨合的,光看脸蛋,很难找到踏踏实实的结婚对象。 也难怪,他这么大年龄还没找到对象,要是一直抱着这种不切实际的标准,恐怕以后只会更难。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陈先生与婚介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未将“明眸皓齿、大眼睛双眼皮”等外貌标准明确写入合同。 他仅口头提出的模糊、主观化要求,属于合同履行标准约定不明,无法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具体判定尺度。 婚介服务的质量应按行业通常标准认定,即按一般择偶条件提供匹配、安排见面,公司已实际介绍两位对象并完成约见,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不存在违约。 陈先生以“眼睛太小不符合标准”主张退款,本质是将个人主观审美强加为合同法定标准,而法律不认可此类无法量化、无统一判定依据的模糊要求。 感情这事最忌太自我、太挑剔,只看外表不踏实相处,就算介绍再多,也很难找到真相过日子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