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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提交的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常常犯一个“致命”的礼貌病——写得太软、太含糊

很多朋友提交的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常常犯一个“致命”的礼貌病——写得太软、太含糊。 你在一份判决书面前败诉,你的敌人就是那份判决。但很多文书却在隔空喊话:“事实不清,法律错误,我不服!” 法官看到这种话,只会一头雾水:哪里不清?错在哪里? 你必须像一名狙击手,而不是鸣礼炮的仪仗队。判决书的核心就三部分:“本院查明”、“本院认为”、“判决如下”。你的子弹,必须精准打在这些部分的字句上。 不要说“证据不足”。要说:“判决书第8页,认定的第二项事实所依据的《XX合同》第三条,与在案原始票据日期矛盾,该证据不具备真实性,因此该事实错误。” 不要说“法律适用不当”。要说:“判决书第10页‘本院认为’中,引用《XX法》第X条来界定本案‘过错’,但本案情形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X号指导案例确立的‘主观明知’标准,原审法律适用存在偏差。” 更别忘了程序。直接写:“我方当庭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庭未予裁定也未记入笔录,剥夺了我方基本诉讼权利,程序违法。” 我们总担心直接指出原审错误会冒犯法官。但恰恰相反,法官最需要的是效率。一份模棱两可的文书,是在浪费他的时间,消耗他的耐心。而一份精准、直接、有力的文书,是在帮他迅速抓住要害,这是对专业最大的尊重。 请记住:你的文书是武器,不是问候函。从现在开始,重读你手头的草稿,把每一个模糊的“不服”,都替换成对判决书具体页码、具体段落的精准打击。 当事人委托我们,不是让你来和法院客气寒暄的。是让你来,为他打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