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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过了”!河南郑州,12岁孩子与父母在洛阳服务区休息时,不慎将装有1255元

“有点过了”!河南郑州,12岁孩子与父母在洛阳服务区休息时,不慎将装有1255元的过年大红包掉在地上,而后被一男子捡走。 孩子家车身摄像头拍下男子捡红包的全过程,并且拍到男子的车牌号,家长报警后,又将男子挂到网上,声称希望网友提供线索。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男子太没出息了! 有网友表示,这位家长做得有点过了,别人是捡,不是偷,知道对方的车牌号,联系对方就可以了,把别人挂到网上,就太过了! 还有不少网友,这位家长怎么证明红包是自己的,又怎么证明里面不是空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孩子不慎将红包掉在人来人往的服务区的地上,红包即已经脱离孩子的占有,属于遗失物。 我们都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法典》第314条更是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其实完全可以依法维权,直接要求男子归还,如果男子拒不归还,还可以依法起诉男子。 并且从家长曝光的视频来看,涉事男子发现红包后,先用脚踩住红包,而后边摩擦边观察四周,见四周无人后,将红包捡走迅速离开,从男子的这一系列行为来看,男子很显然具有占有红包的故意,如果男子拒绝归还。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最终决定诉讼,在要求男子归还红包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男子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而这位家长通过视频看到了男子的长相,还有车牌号,而且已经报警,想要找到男子并不是难事,并且客客气气说明情况,一般人也都会归还。 这位家长还没与涉事男子对接上,便将涉事男子捡拾红包的视频发到网上,并且还没有对男子的肖像进行打码处理,或许是想通过舆论向男子施压,让男子主动还钱。 但是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妥!不仅可能激怒男子、降低男子的归还意愿!甚至侵犯了男子的肖像权,还可能导致男子名誉下降,甚至被网暴,进而面临男子的索赔。 最后,互联网时代,很多人有点事就喜欢把事情发到网上。 但要知道网络维权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慎用!莫让维权变成侵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