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在职教师被开除在职教师被开除已进入劳动仲裁2月25日,三亚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该市某民办学校一在职教师未经批准报考其他单位被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争议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教育局将依法督导、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次事件核心要点:1. 涉事主体为民办学校,属于民营企业用工,应严格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则。
2. 依据法律,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与自主择业权,民办单位无权以“未经批准报考”为由单方开除,此类限制条款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3. 员工依法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不属于法定解约事由;单位主张赔偿,需满足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等法定条件,不得随意追责索赔。事件交由仲裁审理,是依法定分止争的合理路径。期待仲裁机构公正裁决,明确用工边界,既维护用人单位管理秩序,也保障劳动者正当择业权利,推动民办教育用工更加规范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