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公然设置“限男性”“已婚已育”这样的条件,这可把求职者们气坏了,也引发了大家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广泛讨论。 先说说这“限男性”的情况。有些企业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里,直接就写着“限男性”“男士优先”。像扬中市某招聘网站,有志愿者发现上面发布的300余条招聘信息里,竟然有286条都设置了这样的性别限制。有个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招仓库保管员,明明这个岗位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却明确要求性别为男;还有制造有限公司招生产协调专员,也是同样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把很多有能力的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剥夺了她们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讲讲“已婚已育”这个奇葩要求。有些企业虽然没在招聘信息里明确提性别,但却要求应聘女性“已婚”或者“已婚已育”。还是扬中市那个招聘网站,在106个招录女性的岗位中,有32条岗位条件设置了“已婚”,其中还有1条要求“已婚已育”。柳州有家公司招会计,直接就要求“已婚已育”。深圳也有一家公司,在求职须知文档里直接标明“我们需要已婚已育或者完全单身的,但已婚未育的暂不需要”。这种要求,让未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以前觉得未婚未育不用顾及家庭是优势,现在却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 企业为啥会有这样的要求呢?有些企业觉得已婚已育的女性,不会再有怀孕期间的各种产检、休假以及产假、哺乳假等影响正常工作安排的问题,能省不少事。还有些企业认为已婚已育女性工作经验和能力高于年轻女孩,孩子和家庭兼顾得心应手,不拖沓,更能胜任工作。但这些理由可站不住脚,不能因为企业自身的便利,就剥夺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其实,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好在相关部门也在行动,扬中市检察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等都对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希望以后企业能遵守法律法规,摒弃这种不合理的招聘要求,给求职者们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来源: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