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85岁的老人病重,叫了急救车,来了以后老人女婿就让他们帮忙抬老人下楼,可他们称自己没有这个义务,女婿只好到处联系人,可还没联系到人,老人的情况更严重了,他们才愿意和老人女婿把老人抬下去,此时时间已经过去了40分钟,老人最终还是离世了,老人的女儿很气愤,就将他们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那天深夜,老人突发胸憋、浑身无力,艰难拨通女儿电话,陈女士赶紧让丈夫先赶回去,自己随后前往,同时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先生赶到时,老人已意识模糊、微弱呻吟,呼吸急促。他一边安抚老人,一边焦急等待急救车,祈祷能及时将老人送医救治。 十几分钟后,120急救车抵达,车上下来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司机,携带急救设备走进老人家中。王先生赶紧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帮忙把老人抬下楼送上救护车。 急救人员当场拒绝,明确表示没有义务搬抬患者,按规定该由家属自行负责。王先生瞬间慌了,他一个人根本抬不动85岁的病重老人,且老人情况危急,根本耽误不得。 王先生一边简单安抚老人,一边用手机四处联系亲戚朋友求助。可当时是深夜,多数人已熟睡,电话打了好几个,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距离太远赶不过来,一时间找不到帮手。 期间,王先生多次恳求急救人员先帮忙抬老人,事后会好好感谢,可对方始终不为所动,只在一旁给老人做简单检查、监测血压心率。其实阳泉当地120急救车一直未配备专职担架工,每车仅配三人,这也是他们拒绝搬抬的理由之一。 就在王先生急得团团转时,老人情况突然恶化,呼吸愈发微弱,意识彻底模糊,连呻吟声都没了。急救人员这才意识到紧迫性,不再坚持,赶紧和王先生一起将老人小心翼翼抬上担架,往楼下运。 从急救车抵达小区到把老人抬上救护车,整整过去了40分钟。而老人家到最近的医院仅需4分钟车程,这宝贵的40分钟,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急救人员在救护车上实施急救,但未能留住老人生命,送到医院后,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陈女士赶到医院,得知母亲离世的消息当场崩溃大哭。她认为,母亲本有抢救希望,却因急救人员拒绝搬抬延误40分钟,最终离世,于是决定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告上法庭,索要说法。 庭审中,急救中心辩称,急救人员无搬抬患者的法定义务,只有专职医疗救护员才有此义务,而他们未配备该岗位,调度员接电话时也两次提醒家属,需提前找人帮忙搬抬。 急救中心还表示,当时不帮忙是为了专注监测老人病情,避免分心影响紧急处置,后来看到老人恶化也第一时间协助,已尽到责任,家属的指责属于道德绑架。 陈女士一方反驳,当时现场有急救三人、王先生及家里保姆共五人,完全能合力抬老人下楼,急救人员执意拒绝导致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司法鉴定也显示,急救人员不仅未及时搬抬,还存在心律失常处置不当、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和双方证据审理后认为,院前急救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即便未配专职担架工、接线员有过提醒,急救中心到现场后也应协同家属转运。 40分钟的滞留背离救死扶伤宗旨,急救中心的诊疗存在多项过错,与老人死亡有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其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一家17万余元。一审后陈女士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事传开后引发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急救人员应坚守救死扶伤宗旨,帮忙搬抬理所当然;也有人表示,急救中心有规定且未配担架工,医护专注急救无可厚非。 据悉,目前陈女士一家尚未收到赔偿,下一步将申请强制执行。而阳泉当地,早就有政协委员反映过急救车未配担架工、延误抢救的问题,却一直未彻底解决。 有人觉得法院判决公平合理,兼顾责任与实际;也有人认为50%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急救人员的延误是老人离世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更多责任。 你觉得,急救人员拒绝帮忙抬病重老人,到底是坚守规定,还是不作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