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6月9日深夜,一栋老式六层居民楼里,保姆最先发现陈奶奶的情况不对,老人胸憋得越来越厉害,连说话都变得断断续续,眼神里满是无助。 王先生得知后,瞬间慌了神,自家小区到附近的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开车只需要4分钟,可老人年事已高,还有严重的基础病,他不敢冒险自己送医,生怕路上出现意外,耽误了抢救时间。 没有丝毫犹豫,王先生在22时39分拨通了120急救电话,电话里他语速飞快地说明地址、老人的症状和年龄,反复强调情况危急,恳求医护人员能尽快赶来。 挂了电话,他一边安抚老人,一边让保姆收拾好老人的医保卡、身份证和随身物品,自己则匆匆下楼等候,每一秒的等待,都像一个世纪那么漫长。 10分钟后,急救车的鸣笛声划破了深夜的宁静,一辆救护车缓缓驶入小区,停在了楼下。下来三个人,一名男医生、一名女护士,还有一位司机。 几人带着急救设备,快步跟着王先生上了五楼。一进门,男医生就立刻拿出仪器,给陈奶奶做查体和心电图,动作还算麻利。 当时陈奶奶的意识还很清醒,看着围在身边的人,还特意拉了拉保姆的手,轻声叮嘱她把自己的随身包带上,生怕落下什么东西。 检查结束后,王先生赶紧提出,想请医护人员帮忙把老人抬下楼,毕竟老人身体虚弱,自己一个人根本扛不动,保姆已经50多岁,力气有限,根本帮不上太大的忙。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请求,却被医护人员当场拒绝了。 医护人员的语气很平淡,说搬抬病人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还特意强调,帮着抬是情分,不帮是本分,让王先生自己想办法找人,要么就联系110求助。 王先生当场就愣住了,他环顾了一下屋里,算上医护人员、自己、保姆,再加上急救车司机,一共五个人,就算保姆力气小,其余四个人合力,完全能把老人安全抬下楼。 远在太原的冯女士,得知母亲发病后,正连夜往阳泉赶,路上她一直给现场打电话,得知医护人员拒绝帮忙,她在电话里苦苦恳求,甚至提出事后会给医护人员酬谢,可无论她怎么说,对方都没有松口。 无奈之下,冯女士在23时06分拨通了110报警电话,恳求警方能派一名警员过来帮忙,还反复说明,只需要占用十分钟时间,把老人抬下楼就好,接线员表示会尽快协调,可等待的时间里,陈奶奶的病情突然急转直下。 原本还能轻声说话的老人,突然躺倒在床上,双眼紧闭,面部渐渐呈现出青紫色,呼吸也变得越来越微弱,直到这时,现场的男医生才赶紧和王先生一起,合力把陈奶奶抬下楼,送上了救护车。 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到老人被抬上救护车,整整过去了40分钟,而这段时间,足够救护车在小区和医院之间跑十个来回。 救护车一路疾驰,只用了4分钟就赶到了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可此时的陈奶奶,已经没有了自主呼吸。 医护人员在医院里全力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留住老人的生命,2024年6月10日凌晨2时7分,陈奶奶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悲痛欲绝的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认为,正是因为医护人员拒绝帮忙搬抬,导致老人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才酿成了悲剧。 可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却坚持自己的说法,称他们的急救人员配备只有医生、护士和司机,没有专职的医疗救护员,而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医疗救护员才有法定的搬抬义务,医护人员没有这个义务。 急救中心还表示,调度员在接到求助电话时,曾两次提醒家属,如果老人不能自己行走,需要提前找人帮忙抬运,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后来在老人病情恶化后,医护人员也出手协助,已经算是尽了情分,家属把老人的死亡归咎于他们,属于道德绑架。 愤怒的家属,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急救中心在急救过程中存在三项核心过错,包括心律失常处置不当、未及时搬运危重患者、心肺复苏措施不规范,这些过错与老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该案一审宣判,法院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 面对这个判决,急救中心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开庭后,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急救不能只讲条文不讲人情,关键时刻见死不救,违背急救宗旨。截至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没有收到急救中心的赔偿款项,下一步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