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告诉大家,要说服法官,只有四个关键。做不到,就输在起跑线上。
第一,绝对客观。 一旦添油加醋,你在法官那里就永久失信。律师不是讼棍,别用谎言毁掉你的专业生命。
第二,情理交融。 你的论点必须符合人之常情。法律是冷的,但法官是人。说“人话”,讲“常理”,这是说服的基础。
第三,判例支撑。 空谈法律没用。拿出生效判决,告诉法官:“这不是我的一家之言,这是司法共识。”这是你最强的武器。
第四,换位思考。 法官要的是“案结事了”,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你的方案,必须帮他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你的道理再对,也只是空中楼阁。
从现在起,用这四个标准,审视你手头的每一个案件。你的下一个庭,就从这里开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