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那些在西方国家,学金融的、学经济的、学法律的、学会计的、学审计的、学医疗的、学教育的人。天天喊着,这也要和国际接轨,那也要和国际接轨。那《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部法律为什么不和国际接轨。既然要和外国接轨,就要一碗水端平全部接轨。不要搞去中国化的接轨,不要搞对西方国家有利的就接轨,对西方国家不利的就不接轨。 其实说句实在话,“和国际接轨”本身真不是什么坏事,咱们国家这些年能发展这么快,离不开开放合作,借鉴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本身就是进步的一种方式,无可厚非。毕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优势,取长补短才能走得更远,这道理谁都懂。 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接轨”本身,而在于有些人搞“双标”。对西方国家有利的,对他们自己有好处的,就拼尽全力去推动,恨不得第二天就全盘照搬,还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惯例”。 可一旦遇到对西方国家不利,反而对我们自己有利、能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国际惯例,他们就假装看不见,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找各种借口推脱,甚至刻意回避,仿佛这部法律从来就不存在一样。 这种“选择性接轨”,说白了就是打着“国际惯例”的幌子,行“去中国化”之实,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偏见,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既然要接轨,那就得一碗水端平,不能挑三拣四,更不能搞双重标准,对自己有利的就接,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接,这根本不是真正的接轨,只是为自己的私心找借口而已。 可能有人会问,到底什么是《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为什么说它是真正的国际惯例。简单来说,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要求。 那些接受外国政府、组织或者个人委托,在本国从事各类活动、为外国利益服务的人或机构,必须主动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公开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具体的活动内容。 还有资金的来源和流向,让公众和政府都清楚,谁在代表外国利益做事,做的是什么事,钱从哪来、花到哪去。 这种法律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更不是哪个国家的“独创”,而是很多西方国家早就实行多年的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惯例。 就拿美国来说,早在1938年就通过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初衷是防范纳粹宣传在美国的扩散,后来逐渐完善,核心就是提高外国影响活动的透明度,不直接禁止相关行为,但要求必须全面披露信息。 代理人要在成为外国代理人后10日内向司法部登记,每半年还要更新一次备案信息,违规的话会面临民事甚至刑事处罚,现在这部法律已经归入《美国法典》,由司法部负责执行,近年来执法力度还在不断加强。 除了美国,澳大利亚在2018年就出台了《外国影响透明制度法案》,算是美国这部法律的改良版,扩大了监管范围,不仅针对传统的游说活动,还涵盖了各类代表外国委托人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 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在公开注册簿登记,公开委托人身份和资金关联信息,政府会发布公开注册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英国也在2025年7月正式实施了《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借鉴了美国的经验,但更注重分级管理,根据活动性质和影响程度设立不同的登记层级,未按规定登记会构成刑事犯罪。 就连法国也在2024年通过了相关法律,设立了外国影响活动登记制度,要求代表外国委托人影响法国公共决策、舆论的人,必须在数字登记册中注册,还要按季度提交活动报告,包括政治沟通、媒体宣传、筹款等内容,相关数据会逐步对公众开放。 日本最近也在计划推出类似的法律,参考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目的是强化反间谍能力,填补法律空白,遏制外国势力的渗透。 这些国家的法律虽然细节上有差异,但核心逻辑都是一样的,就是通过登记备案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范外国势力的不当干预,这就是真正的国际惯例。 可那些天天喊着接轨的人,却对这些视而不见,只捡着对西方国家有利的规则去推崇,这种双重标准,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开放合作是双向的,接轨也应该是全面的,不能只选择性地接受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既然要喊着和国际接轨,那就应该真正做到一视同仁,把那些真正符合国际惯例、能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规则也接轨过来,而不是搞片面的、带有偏见的选择性接轨。
